[
    {
        "pollution": "毒物",
        "name": "桃園市蘆竹區基力化工排放含鎘鉛等重金屬廢水造成污染農民土地案",
        "date": "19770504",
        "summary": "被告公司於民國（下同）66年間，在桃園縣蘆竹鄉新興村設置工廠，生產製造硬脂酸鎘等塑膠安定劑，由於工廠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水各含有鎘、鉛等重金屬並有毒物質，被告公司任令廢水直接排入桃園水利會蘆竹鄉笏二支線新興支流，經農民引水灌溉，致污染附近約22公頃農田。（即眾所週知的桃園鎘污染事件）上開事實，業經被告公司於另案鈞院78年度國賠字第五號基力化工對桃園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中所自認，並經法院於該國賠事件中所認定並確定。請求賠償1千780萬元。",
        "plaintiff": "基力化學股份公司",
        "defendant": "桃園縣政府",
        "conclusion": "如一審重訴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桃園市楊梅鎮富岡里工程施工塵土損害番茄生長",
        "date": "20031031",
        "summary": "工程施工之空氣污染致番茄葉片附著粉塵",
        "plaintiff": "庚○○",
        "defendant": "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conclusion": "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油",
        "name": "嘉義縣水上鄉中油公司高嘉油管274．5公里處油管破漏造成污染社區土地住戶陳O香等38人損害求償案",
        "date": "20000725",
        "summary": "中油公司嘉南營業處管理之高嘉長途輸油管線，位於高速公司274點5公里處，於88年4月3日下午5時許油管遭盜破裂漏油，同年5月19日再次漏油，致污染座落嘉義縣水上鄉南靖段南和小段土地。",
        "plaintiff": "嘉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春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辛○○等38人",
        "defendant":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name": "臺中市春水堂店面裝潢工程過程造成鞋坊營業損失求償案",
        "date": "20071015",
        "summary": "被告公司為擴大營業之需要，從民國96年10月15日起未經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之核准，亦未通知街坊鄰居，即開始進行店面內部的拆除整修工程至97年2月底。又因被告公司未做好妥善之防護措施，裝修期間所產生之空氣、噪音污染，致使原告所 經營之快樂鞋坊受有如下之損害：營業利潤損、失丟棄商品損失、支出清潔費用、租金受益損失、精神上之損害賠償。為此，原告請求被告公司應給付1，363，120元。",
        "plaintiff": "甲○○",
        "defendant": "春水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一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嘉義縣新港鄉浦佳玲即久長碾米廠排放廢氣造成番石榴果園欠收案",
        "date": "20080904",
        "summary": "緣被告浦佳玲即久長碾米廠，自民國90年起於嘉義縣新港鄉○○段大潭小段49、50地號土地上搭建約二、三層樓高鐵皮屋，並於其內配置稻穀烘乾機、碾米機等機器設備用以經營碾米廠，並於屋頂或牆面上設置排煙設備，用以排放該碾米廠烘乾稻穀及碾米過程中產生之所有廢氣。惟被告未處理廢氣中夾雜之稻穀細灰屑等懸浮物經飄散後，致碾米廠附近之果農即原告壬○○○所栽種之蓮霧園、原告戊○○、己○○之芭樂園及其他原告均受廢氣戕害，原告多次向嘉義縣政府環保局檢舉，惟被告仍未改善。",
        "plaintiff": "壬○○○等17人",
        "defendant": "○○○○○○碾米廠",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水 土壤",
        "name": "屏東縣農業區農業用地之土壤重金屬污染案",
        "date": "20081209",
        "summary": "銅製品製造作業工廠污染土壤，致土壤重金屬銅、鋅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plaintiff": "戊○○",
        "defendant": "丁○○、甲○○、丙○○、乙○○",
        "conclusion": "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3"
    },
    {
        "pollution": "日照",
        "name": "高雄市爭設施玻璃之光反射造成鄰地光害事件",
        "date": "20080102",
        "summary": "",
        "plaintiff": "OO",
        "defendant": "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空氣 毒物",
        "name": "台北市OO公司造成氨氣外洩及毒氣暴露造成民眾人體健康事件",
        "date": "20100821",
        "summary": "",
        "plaintiff": "戴OO、張OO",
        "defendant": "張OO",
        "conclusion":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伍佰捌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臺北市冷凍設備工廠氨氣外洩影響人體健康案",
        "date": "20100821",
        "summary": "",
        "plaintiff":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defendant": "某公司",
        "conclusion": "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新北市OO假牙工廠造成噪音事件",
        "date": "20120710",
        "summary": "",
        "plaintiff": "蘇OO",
        "defendant": "OO假牙工廠",
        "conclusion": "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嘉義市永村豐粿店噪音影響居住安寧案",
        "date": "20080101",
        "summary": "粿店噪音影響鄰近住戶居家安寧",
        "plaintiff": "張○○",
        "defendant": "謝張○○、李○○，共同訴訟代理人謝○○",
        "conclusion": "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臺北市內湖區噪音停車場噪音造成住戶生活案",
        "date": "20111125",
        "summary": "停車場噪音影響住戶生活之安寧",
        "plaintiff": "甲○○、乙○○",
        "defendant": "○○社區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其他",
        "name": "高雄市基地台電磁波影響人體健康案",
        "date": "20120714",
        "summary": "基地台之電磁波可能影響鄰近住戶之人體健康",
        "plaintiff": "高○○、高○○、高○○○、王○○、王○○、王○○、王○○",
        "defendant":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高雄營運處、王○○",
        "conclusion": "不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彰化縣OO公司廢棄物掩埋造成果樹受損事件",
        "date": "20121129",
        "summary": "",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OO營造有限公司、OOOOO鄉公所",
        "conclusion": "被告OO營造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貳仟玖百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新北市陽台抽菸案",
        "date": "20120709",
        "summary": "原告為新北市○○區○○○街00○0號8樓（下稱系爭8樓房屋）住戶，被告等為新北市○○區○○○街00○0號9樓（下稱系爭9樓房屋）住戶，被告林斯偉、林斯宏、林友國長期於9樓住家陽台抽菸，約每半小時就抽一支，原告有2名年幼子女，被告林斯偉、林斯宏、林友國之行為已嚴重影響原告及原告家人健康，原告多次親自或經由社區保全、總幹事請求被告等改善，被告等均置之不理，原告不得已報警處理。",
        "plaintiff": "徐OO",
        "defendant": "林OO、林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其他",
        "name": "新竹縣電信公司基地台影響人體健康案",
        "date": "20131227",
        "summary": "○○公司架設之基地台是否影響鄰近住戶之身體健康",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不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4"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OO電信公司基地台造成人體健康事件",
        "date": "20131227",
        "summary": "",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陳OO",
        "conclusion": "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8"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苗栗縣OO烘培屋製造聲響、噪音造成人體精神健康案",
        "date": "20101121",
        "summary": "原告居住之苗栗縣000號，民國99年11月21日起，被告夫妻在隔壁即同路OOO號共同經營OO烘焙坊持續製造噪音，縱檢舉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後皆未改善，造成原告情緒憂鬱、聽力永久喪失等情。",
        "plaintiff": "許○○○",
        "defendant": "洪○○、邱○○",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5"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彰化縣花壇鄉OO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碳煙造成金門榕樹受損案",
        "date": "20110524",
        "summary": "原告於彰化縣○○鄉○○○段581、639、637、641地號等土地承租並種植金門榕樹。被告在系爭北側即同段332、333地號土地上之輪胎工廠（花壇廠），係從事輪胎原料精煉。被告於精煉過程中產生碳煙排放之污染問題，使原告種植之系爭金門榕樹產生樹皮表面黑化、生長遲緩等問題。原告委託相關單位進行檢測分析，檢測報告顯示金門榕樹表皮之黑化物質，含有輪胎成分之碳（C）、氧（O）及硫（S），由此可知原告種植之系爭金門榕樹表皮黑化，實肇因於被告進行輪胎原料精煉時所排放之碳煙污染。",
        "plaintiff": "梁○○",
        "defendant": "○○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水",
        "name": "桃園縣觀音鄉死魚案件工廠廢水造成死魚糾紛案件案",
        "date": "20110830",
        "summary": "",
        "plaintiff": "廖○○、歐○○",
        "defendant":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不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廢棄物 土壤",
        "name": "嘉義縣魚塭地上物清除案",
        "date": "20020601",
        "summary": "被告於91年6月起多次越界盜採390田地西側之自然土方共約2,800立方公尺，將390田地西側面積約468平方公尺併入魚塭，放殖貝類等海產，另則照原有地形將約220平方公尺之田地鏟成斜坡及田埂方便被告巡視魚塭用，並棄置魚塭廢土等大量廢棄物於390田地四處。被告明知390田地及389魚塭之交界處，仍越界使用，且將390田地出租予訴外人王順天，被告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簡稱嘉義地檢署）所言非實，有侵害原告對390田地所有權之故意。訴外人王OO並於98年6月鑑界植樁後，在390田地遭併入魚塭處放養貝類。389魚塭經營者為防止放養之文蛤遭生長於田邊與塭水交接觸之絲藻覆蓋而死，將絲藻撈取棄置於390田地土方上，致土壤鹽化、草皮死亡、田地更易坍方。被告於98年8月12日表示390田地上之磚塊、網子、貝殼、廢土等魚塭廢棄物係其棄置，該棄置物腥臭招致螞蟻等蟲害，以致現存樹木被蛀蝕、土壤鹽化、原告新植之樹苗存活困難。依71年航空照片觀之，390田地原係平坦良田，蘆筍排列整齊，並非丘陵地，若非被告使怪手入390田地破壞，雨水不可能單邊流撞，造成田地僅向389魚塭崩塌，或於田中整齊沖出怪手抓扒之溝渠。被告及其家屬認定原告有造岸義務，並應清理390田地，供其方便巡視魚塭，為此持續要脅原告多年，又被告占用390田地之一部分作魚塭使用、出租，且未築護岸及截水牆，防免390田地損害，占用390田地作為護岸蓄水及棄置絲藻、貝殼等魚塭廢棄物，造成390田地軟化、鹽化、蟲害及坍方等損害，使390田地地基動搖，影響植物生長，又脅迫原告造護岸，防阻390田地自然流至之雨水流入389魚塭，",
        "plaintiff": "謝OO",
        "defendant": "吳OO",
        "conclusion": "發回更審。",
        "explanation": "所有權妨害排除，毋需以侵害方主觀對此可歸責為要。",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南仁德報復噪音案",
        "date": "20121215",
        "summary": "被告常以O O公司廠房內機器運轉產生音量擾鄰為由，多次向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投訴O O公司噪音超標，經環保局多次到場檢測，均符合營業所在地第3類噪音管制區之法定標準。詎被告竟心有不甘，遂於101年12月15日於其所有1011地號土地上設置如附圖二編號1至4所示之擴音器，分別朝向O O公司大門出入口、辦公室、員工休息室裝設，並不定期播放如磨石聲之噪音，噪音高達90分貝以上，已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致O O公司員工無法專心致力於工作，已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亦足以認係妨害相鄰房屋所有人之所有權。再者，被告使用擴音器並非為自身利益需求，而係以損害原告居住安寧為主要目的，係屬權利濫用，是原告自得依民法第148條第1項、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774條、第793條之規定，請求被告將如附圖二所示編號1至4之擴音器拆除，或禁止被告前揭擴音器所產生之音量侵入原告所有之1006地號、1010地號、1012地號、994地號、1007地號及1003地號土地。",
        "plaintiff": "陳O O、蔡O O",
        "defendant": "劉O O",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民法第793條之排除侵害權，不包含要求加害人拆除自己土地上之地上物",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縣傾倒廢棄物造成土地受損案",
        "date": "20120105",
        "summary": "雲林縣斗六市○○段00地號土地於101 年1、2月間為被告與訴外人李○○、林○○、石○○共同多次非法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系爭土地內傾倒掩埋，致系爭土地為環保機關所列管無法交易，伊為回復土地原狀已以240 萬元代價委請訴外人○○環保有限公司及○○環保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清運、處理廢棄物工作，為此爰依侵權行為及使用借貸法律關係提起本訴。",
        "plaintiff": "陳○○",
        "defendant": "林○○、張○○",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OO市OO區整修房屋產生噪音及油漆味導致原告身體健康案",
        "date": "20130102",
        "summary": "被告梁OO將臺中市○區○○路000號房屋，出租予被告陳OO，被告王OO，民國102年7月間開始整修系爭房屋起，被告陳OO、王OO均選在夜間施工，尤其是在晚上9點至凌晨4點施工為多，而施工時產生巨大噪音及油漆味致使原告身心受創。",
        "plaintiff": "徐OO",
        "defendant": "陳OO、王OO、梁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新北市住家電磁波損害賠償案",
        "date": "20120301",
        "summary": "原告具有電磁場過敏症特殊體質，遇有電磁波會有皮膚刺痛等劇烈不適反應，因認被告住家發射電磁波，造成原告身體不適。",
        "plaintiff": "張OO",
        "defendant": "張OO、張OO",
        "conclusion": "同一審判決(原告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explanation": "兩造在財力上及能力地位上，並無顯著懸殊不平等情形，自無因當事人間能力、財力之不平等，而應轉換舉證責任之情形",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屏東農地除草劑案",
        "date": "20101104",
        "summary": "被告噴灑農藥致原告有身心靈受創之虞。",
        "plaintiff": "傅OOO、傅OO",
        "defendant": "鍾OO",
        "conclusion": "維持一審判決(被告於所有坐落屏東縣高樹鄉○○○段○○○○○○地號土地上噴灑農藥、除草劑等類似藥劑應先於前一日通知原告。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explanation": "噴灑農藥因情節輕微，不該當於侵害人格權情節重大之行為。",
        "citycode": "10013"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高雄新富中華電信電磁波案",
        "date": "20090901",
        "summary": "原告長期間、短距離暴露於未經主管機關監理審驗之輻射電磁場危險區域下，其家庭住宅遭非法電磁波侵擾，朝夕與致癌因子為伍。",
        "plaintiff": "高OO、高OOO、王OO、王OO、王OO、王OO、江OO、王OO、高OO",
        "defendant": "OO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王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暴露在基地台之電磁波中，因因果關係難稱明顯，無法成立侵權行為。",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name": "高雄房屋漏水案",
        "date": "20140102",
        "summary": "被告房屋主臥室盥洗室管線自漏水致原告房屋之天花板裝潢受損、壁面滲水及受損。",
        "plaintiff": "黃OO",
        "defendant": "許OO",
        "conclusion": "上訴駁回。",
        "explanation": "物之損害賠償應扣除折舊費用。",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新北市大樓噪音案",
        "date": "20130101",
        "summary": "被告公司於101 年10月搬進原告及選定人所 居住之百O大樓營業，每天24小時不分日夜皆有工程機器及 大型變壓器持續發出低頻噪音與不明振動。",
        "plaintiff": "李OO",
        "defendant": "達OO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惡臭 輻射",
        "name": "新北市不明氣體及異常電磁波影響人體健康案",
        "date": "20100101",
        "summary": "原告主張其居住於新北市○○區5樓、6樓，被告居住於同號4樓，原告表示於99年間家中通風口即不時自樓下飄出不明氣味，造成原告身體多有不適；於100年期間在家中偶有感受肌肉僵硬、無力等不適症狀，惟報告內容亦無異狀。但，對於上開身體不適徵狀，原告遂懷疑係長時間暴露於異常之電磁場中所致，導致免疫功能之影響甚鉅。",
        "plaintiff": "張○○",
        "defendant": "張○○、張○○",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彰化縣OOOO於承租房屋內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
        "date": "20130327",
        "summary": "劉○○於102年3月27日向原告諉稱要承租原告所有門牌號碼「彰化縣芬園鄉○○路○段000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經營公司，原告不疑有他，而同意出租系爭建物予劉○○，並同意先交付系爭建物供劉○○進行裝潢事宜。詎劉○○竟是假承租房屋，而實施違法棄置廢棄物之行為，於原告交付系爭建物供伊裝潢後，即與本件其餘被告諸人基於反覆、延續不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單一行為之合意，而於102年3月底起，由各被告（劉○○除外）委託非法業者，將各該公司產製之廢棄物載運並棄置在系爭建物內，不但堆滿廢棄物，且因廢棄物過多，造成門窗破損已不堪使用。",
        "plaintiff": "黃○○",
        "defendant": "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茶莊股份有限公司；高○○、○○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蕭○○、○○美粧股份有限公司；賴○○、○○研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趙○○、○○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新北凱悅花園菸害空污案",
        "date": "20131201",
        "summary": "被告洪OO及洪OO父子自承租之日起，常在系爭房屋之浴室、後陽台、室內抽菸，而因煙囪效應，煙味滲透到14-5F，使得14-5F住戶半夜被煙味燻醒，無法入睡。",
        "plaintiff": "陳OO",
        "defendant": "彭OO、洪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二手煙飄散亦構成民法793要件中得排除之侵害。",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水",
        "name": "中正新城水污案",
        "date": "20140102",
        "summary": "原告主張其所有系爭房屋位於系爭社區第6棟，該棟系爭管道間排水管有漏水情事，致滲漏進入系爭房屋等。",
        "plaintiff": "簡OO",
        "defendant": "臺北市OO新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單純主觀感受之描述，尚不能證明被害人受有情節重大之人格權侵害。",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水 土壤",
        "name": "彰化水污致土污自認案",
        "date": "20051231",
        "summary": "94年底某日起至95年11月30日止，黃OO知悉前開排放未經處理之電鍍原廢水行為已造成上述之嚴重污染，自認直接以10英吋水管注入東西三圳太明顯，竟與其他二公司基於放流、排出有害健康之物之犯意聯絡，自94年底某日，共同出資僱用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挖土機司機，在三家工廠前開挖，再共同委由水電工林OO，以水管連接三家廠內未經處理流程之電鍍原廢水槽至渠等所共同新埋設之8英吋水管，而將電鍍原廢水排放至訴外人蘇OO公司右側之側溝，再經由側溝注入東西三圳，直至95年11月30日止。??95年12月1日起至102年9月5日止被告自95年12月1日起，將各家公司未經處理之電鍍原廢水抽取至訴外人OO公司前地底水槽內，再以強力馬達抽取至大竹排水渠道（下稱大竹大排）排放；且此地底水槽設有逸流口，亦可使未經處理之電鍍原廢水逸流至東西三圳，直至102年9月5日止。",
        "plaintiff": "黃OO",
        "defendant": "O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民事一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name": "屏東臭氣空污暨噪音案",
        "date": "20080101",
        "summary": "原告吳OO自民國97年間起居住於某建物後，即長期遭受被告之噪音、臭氣、煙氣污染，因而罹有焦慮、睡眠困難、專注力不足、過度警覺、過度驚嚇反應及失眠等病症，須長期接受心理與藥物治療，則被告以故意不法行為侵害原告吳OO之居住安寧及健康，致原告吳OO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原告吳OO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賠償慰撫金30萬元。又被告之不法行為持續迄今，且於時間上無從區分。",
        "plaintiff": "吳OO、吳OOO、吳OO、蔡OO、吳OO、吳OO。",
        "defendant": "陸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被告不得將臭氣排放至原告吳OO、吳OO所共有坐落屏東縣內 埔鄉○○○段○○○○○地號土地。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explanation": "一、以噪音為由請請求侵害排除，需以噪音超標為必要。 二、以煙氣污染為由請求侵害排除，亦需以起訴時仍有廢氣排放為必要。",
        "citycode": "10013"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新北市住宅噪音聲響造成居民精神健康案",
        "date": "20120401",
        "summary": "兩造為樓上樓下鄰居，被告反覆在其地板上製造噪音，樓地板發出撞擊、丟東西、拖拉物等，原告多次向大樓警衛、總幹事及管理委員反應，被告乃置之不理，竟變本加厲製造更嚴重之噪音，嚴重造成原告身體精神上健康影響，導致原告留職停薪、外宿租屋及精神上看診等",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魏OO、陳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苗栗縣頭份鎮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空氣污染造成農作物損害案",
        "date": "20150212",
        "summary": "本案源自87年本縣頭份工業區空氣污染危害農作物公害糾紛事件，廠農雙方每年依各期作進行農作物損害賠償協調，惟自103年第2期起恆誼化工未補償陳君及張君。",
        "plaintiff": "陳○○、張○○",
        "defendant":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本訴（成立）、反訴（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5"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高雄非法清理廢棄物案",
        "date": "20111121",
        "summary": "被告許OO明知其未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竟於民國100年11月21日8時22分許，指示其所僱佣之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2名擔任司機，分別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後已變更為210-M9號）曳引車搭載不詳車牌號碼之車斗及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後已變更為213-M9號）號曳引車搭載車牌號碼00-00號之車斗（下合稱系爭曳引車及車斗），自不詳客戶處載運含鉻廢污泥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並運往原告所管理，位在高雄市○○區○○段0000○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營地傾倒（下稱系爭行為）。被告許OO因系爭行為，業經本院103年度審訴字第996號刑事判決認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
        "plaintiff": "OOO軍備局",
        "defendant": "OO交通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土壤",
        "name": "南投污水酸土案",
        "date": "20130102",
        "summary": "被告於其所有坐落於南投縣魚池鄉○○段00000地號土地、建號281號，門牌號碼為南投縣魚池鄉○○巷0000號之三層建物，經營「OO民宿、OO的家」，其任意將化糞池汙水、日常生活排放水、自行挖掘之蓄水池、養牲畜之排泄物及汙水直接排放至原告所有之地號南投縣魚池鄉○○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農田（下稱系爭土地）中，使系爭土地所種植之農作物檳榔樹因長時間浸泡在污染的水質，而使其土壤土質變質及農作的檳榔樹遭腐蝕敗壞而倒地，致嚴重損害。",
        "plaintiff": "李O、李OO、李OO、李OO、李OO、李OO、李OO",
        "defendant": "李OO",
        "conclusion": "如第二審南投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explanation": "鑑定報告雖認被上訴人於改善排水前，其排水對於系爭土地本來排水不良田區，可能加重樹根浸水受害，惟僅說明有此可能性，並未確切指明被上訴人之排水確有造成上訴人檳榔樹受損害之結果，換言之，農業試驗所鑑定「被上訴人排放污水」之條件，「可能」發生加重樹根浸水受害」之結果，而非認定「被上訴人排放污水」之條件，「必然」發生加重樹根浸水受害並導致檳榔樹枯死之結果；否則枯死之檳榔樹應會大量集中於受污水浸潤最為嚴重之麗鴻民宿排水口附近才是，豈會零星散佈於園區內；況系爭土地原即有排水不良之問題，而檳榔樹疏於照顧管理、屆生長年限或病變等均有可能造成檳榔樹壞死，尚不能僅以上訴人有排放污水至系爭148-6地號土地之行為，逕認檳榔樹枯死係被上訴人之行為所致。",
        "citycode": "10008"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name": "高雄近鄰工廠案",
        "date": "20140103",
        "summary": "原告主張：伊等於民國100年間遷居高雄市○鎮區○○街00號房屋，被告則居住於鄰戶即高雄市○鎮區○○街00號，而上開2屋係位於住宅區，被告竟於OO號房屋內經營「OO工業社」，自103年1月19日起迄105年1月18日期間，違法從事不鏽鋼加工作業，進行金屬板研磨、切割、敲打、焊接及化學塗料等商業工程行為，每日自早上8時至晚上7、8時，施作時間長達8～12小時，敲打聲、機器運作聲不絕於耳，音量甚至高達70～80分貝。又被告進行金屬焊接及塗料時使用大量化學物質，毒氣異味四處飄散，伊等之71號住處緊鄰於側且居於下風處，伊等縱使緊閉門窗亦無法阻止有毒物質入侵，已嚴重侵害伊等之生活作息及健康。則被告持續製造噪音及毒氣，致伊等在家終日惶惶不安，精神焦慮恐慌，經常頭暈、頭痛、暈眩等，呂OO自102年11月21日起至陸續醫療院所就診，伊等受有精神損害實為明確，自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新台幣(下同)50萬元；而因現今被告仍有從事系爭行為，爰依民法第793條前段規定請求禁止被告在OO號房屋從事系爭行為等語。",
        "plaintiff": "呂OO、呂OO、呂OOO",
        "defendant": "吳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散發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噪音，構成侵權行為。",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惡臭",
        "name": "台中市公用垃圾集中區造成人體健康案件",
        "date": "19921231",
        "summary": "",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OOOOOO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失眠症、接觸性皮膚炎（手部）、牙周病拔牙之診斷證明書等事證尚不足以證明原告所受之損害與社區公用垃圾集中區之關連性。",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廢棄物 惡臭",
        "name": "臺中大樓管委會設置公用垃圾集中區案",
        "date": "19921231",
        "summary": "原告為鴻天下第一期社區內門牌為臺中市○○區○○○○街00巷00號房屋之區分所有權人，並居住於該址，其窗戶正好在社區中庭旁。詎被告竟擅將垃圾集中區設置在中庭緊鄰該窗戶之處，且疏於管理，致其臭味、病媒及各住戶傾倒垃圾時所發出聲響已侵害原告之居住生活品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之情甚明，甚至造成原告罹患焦慮、失眠、免疫力下降等症狀，侵害原告身心健康、居住安寧之人格權，已達完全不能忍受之臨界點。原告屢向被告請求改善未果，爰依民法第793條、第800條之1及第18條第1項規定，請求禁止被告在原告上開房屋周邊方圓5公尺範圍內設置社區公用垃圾集中區；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等情。",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OOOOOO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失眠症、接觸性皮膚炎（手部）、牙周病拔牙之診斷證明書等事證尚不足以證明原告所受之損害與社區公用垃圾集中區之關連性。",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桃園遠傳電磁波侵害案",
        "date": "20140601",
        "summary": "原告為坐落桃園市○○區○○○街0號12樓之2即名第大廈（下稱系爭建物）頂樓之區分所有權人，然名第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名第大廈管委會）未得全體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逕自於86年起與被告協議於系爭建物頂樓設置電信機房及附屬通信設施、天線，則名第大廈管委會既未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與被告成立之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賃契約），已違反依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92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之第33條第2款，應屬無效。而電信法第33條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彼此間並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關係，且電信法第33條應做嚴格限制解釋，其並無排除頂層區分所有權人行使同意權之權利；又原告於103年6月間購買系爭建物作為住處，並於104年7月15日知悉有系爭基地臺之設置，原告曝露於電磁波中，致原告有煩躁、恐懼、不安感，常感冒、抵抗力變差、睡眠品質不好，不敢居住於系爭建物，亦不敢租賃他人之健康權及居住權之損害，應得向被告請求相當於日租金300元之賠償；再者，系爭基地臺之設置影響房價，原告若知有上開系爭基地臺之設置，絕對不可能購買，原告亦得向被告請求房屋因系爭基地臺設置之貶值損害206,000元。爰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plaintiff": "葛OO",
        "defendant": "OO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臺中大樓管委會機房噪音案",
        "date": "20010501",
        "summary": "於90年5月起，原告主張因系爭機房內之馬達運作產生劇烈震動、噪音，造成系爭套房樓地板（即天花板）龜裂及室內漏水情形，固提出現場照片及平面說明漏水處之示意圖等件為證。惟被告管委會則以102年間以前系爭機房之馬達運轉所造成漏水之問題，業於原告通知後派工處理完畢，現在已無漏水情形等語置辯",
        "plaintiff": "陳○○",
        "defendant": "○○○○大樓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其他",
        "name": "臺南高壓電線路侵害案",
        "date": "20150101",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於原告所有坐落於臺南市○○區○○段000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鄰近土地架設高壓電鐵塔，自始未得原告之同意，即將電塔之高壓電纜線（下稱系爭電纜）跨越系爭土地上方，侵占原告土地上方之空間權。兩造於104年5月21日進行現場會勘，查系爭電纜下垂直離地距離為12公尺，建築農舍後高度將不足，恐危害原告之居住安全，且原告即將建築之農舍，易可能因為而被告擬以架高線路之方式因應。然：系爭電纜輸送高達161KV之高壓電，所生之磁場及電磁輻射對人體產生危害，因之，被告之所為致原告所有權之行使受有損害。且查看線路經過地區，可發現該等線路恰以相當距離繞行於人口密集區周圍，則被告是否基於纜線危險性與安寧權與民眾抗爭之因素，不無疑問。另系爭電纜係依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現已修正為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所裝設，而該規則並無任何線下安全說明之訂定，又若依現行之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於標準內卻依仍有產生觸電感，因施工標準法規不符合電學原理，有證物一至七之影片可參，業此，依法施工與現下安全性既無絕對因果關係，則被告所設置系爭電纜即具有危險性，原告於系爭電纜之線下安全實無受有保障。聲明：被告應於3個月內將位於原告柳營區太康段682號土地上方之161千伏新營至柳營山海線16至17線路遷移。因遷移產生之事務暨費用等，由被告自行處理。",
        "plaintiff": "康OO",
        "defendant": "OOOO股份有限公司OO供電區營運處。",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電纜穿越土地上空之行為與原告宣稱之損害並無證據證明，自非侵權行為。",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臺南住宅排油煙管案",
        "date": "20140104",
        "summary": "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4141建號門牌臺南市○○區○○街000號房屋，均為原告所有；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4125建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0巷0號房屋（下稱系爭7-32地號土地、系爭4125號建物），均為被告所有。系爭9- 10地號土地在系爭7-32地號之南邊，2筆土地相鄰。，原告爰依民法第793條之規定，請求禁止被告繼續排放油煙之侵害行為。",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鄭OO、鄭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油煙侵入可能構成民法793條中得排除之侵害，但如果依社會習慣認為相當，即無不法性。",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臺南大樓私設基地台侵害案",
        "date": "20060501",
        "summary": "系爭建物為被告陳寶所有，位於臺南市新營區人口稠密之住宅區，原告等71人則為系爭建物附近居民，距離系爭建物最近10公尺、最遠250公尺，被告陳寶竟與被告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電信及台灣之星等四家電信公司協議在系爭建物頂樓及5樓內架設行動通信基地台及附屬電信設備，致周圍居民長期間、短距離暴露於被告所設基地台及電信設備共同所發出強大電磁波輻射壟罩之危險區域下，原告等人家庭住宅遭非法電磁波侵擾，暴露在無線電台基地台發射設備的電磁波下，多數居民罹患重大身心疾病者大增，朝夕與致癌因子為伍，甚至已有多人罹患癌症過世，有死亡證明書2份、診斷證明書5份及手術說明書1份可憑，且電磁波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仍為目前社會普遍之疑慮，由此可推論對於人體潛在影響更為嚴重之電磁輻射波，其電磁波功率對於周遭居民健康權及居住安寧權造成之不良影響確已超越社會生活合理容忍之範圍，已屬對於周遭居民健康權及居住安寧權之侵害，故被告顯已不法侵害原告之居住安寧權及健康權而達情節重大之程度，致原告等人精神上產生痛苦及壓力，原告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等5人拆除在系爭建物上不法設立之所有行動通信基地台及附屬電信設備。",
        "plaintiff": "蔡OO、陳OO、、翁OO、、翁OOO、黃OO、黃OO、洪OO、翁OO、翁OO、沈OO、葉OO、許OO、謝OO、吳OO、曾OO、曾OO、丁OO、曾OO、曾OO、洪OOO、連OO、李OO、林OO、王OO、朱OO、宗OO、范OOO貞、范OO、徐OO、王OO、林OO、林OO、林OO、殷OO、黃O、王OO、林OOO、顏OO、洪OO、柯OO、柯OO、余OOO、吳OOO、余OO、余OO、林OO、林OO、翁OO、蘇OO、鄭O、張OO、趙OO、沈OO、沈OO、余OO、余OO、宋OO、胡O、江OOO、蔡OO、莊OO、謝OO、蔡OO、許OO、曾O、蔡OO、周OO、沈OO、沈OO、孫OO、沈OO。",
        "defendant": "OOOO股份有限公司、OOOOO股份有限公司、OOOO股份有限公司、OOOO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原告如欲請求因基地台架設而發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必須先證明損害確實存在。",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土壤",
        "name": "臺南農田污水排廢案",
        "date": "19860102",
        "summary": "被告農田水利會所管理維護之東安溪寮小排一卻不斷排入農田污水進入原告養殖淡水魚之系爭土地，使系爭土地遭受污染而無法再進行漁業養殖，導致原告受有無法續行漁業養殖之損害，又此期間被告農田水利會從未有任何改善行為。因此爰對被告農田水利會提起本件請求賠償事件。 被告後壁區公所所設置及管理維護之社區道路附設排水溝亦逕予流入東安溪寮小排一，該排水溝係未經原告之同意，即逕將社區排水排入原告系爭土地內，而不斷排入污水進入系爭土地，同樣使系爭土地遭受污染而無法再進行漁業養殖之使用，導致原告受有無法利用系爭土地之損害。",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OOOO農田水利會、OOOOO區公所",
        "conclusion": "尚未終結（最後審級：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第 1009 號民事判決）",
        "explanation": "排放超越該地目管制標準之廢水到魚塭中該當侵權行為。",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高雄大樓私設基地台侵害案",
        "date": "20140201",
        "summary": "被告洪OO於103年2月1日將系爭房屋出租予被告臺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之星公司），OO之星公司亦於103年2月22日起由其員工於系爭房屋內裝設基地台設備，然被告均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置許可。嗣於104年8月間，系爭大樓住戶察覺系爭房屋內疑似裝有電信基地台，遂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簡稱NCC委員會）檢舉，被告旋於104年7月14日派員拆除部分基地台，原告迄至104年8月24日NCC委員會派員會同轄區員警到場進入系爭房屋後，始知悉上開違法情事。被告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竟罔顧主管機關之禁令與法令限制，於系爭房屋內私自裝設系爭基地臺，復未採取防護措施，長時間對居住於系爭大樓之原告近距離發射未經監理管制之非法電磁波，致原告身體長期短距離暴露於致癌電磁波之非法公害中，無端增加罹病致癌風險。",
        "plaintiff": "黃OO、陳OO、劉OO、謝OO、張OO、劉OO",
        "defendant": "OOOO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OO營運處、洪OO、OOOO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基地台之架設並無證據可以證明侵害居民之居住安寧權，自不構成侵權行為。",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高雄市OO鎮區房屋製造聲響、噪音造成人體精神健康案",
        "date": "20151213",
        "summary": "原告居住於高雄市○○鎮區○○街000巷00號房屋，被告居住相鄰，被告每日於夜間、清晨時間發出剁刀、咳嗽、擤鼻、整理物品之聲音，經原告履次向被告反應後仍未見改善，原告並請里長幫忙居中協調亦未有成效，製造突發之噪音，已逾越一般人所能忍受之程度，不僅影響原告睡眠，且無法預期被告於半夜何時會再製造噪音，精神上長期處於緊張之狀態，而焦慮、 神經衰弱、注意力無法集中，致需求助於精神科就診，嚴重妨害原告之居住安寧，使原告飽受精神上痛苦，侵害原告之人格權。",
        "plaintiff": "滕○○",
        "defendant": "姜○○、賴○○",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台中租地廢棄物案",
        "date": "20140104",
        "summary": "原告於103年9月20日竟發現出租與被告張OO之上開土地上，土石遭被告張OO及使用人即被告吳OO、OO公司運走，並填入事業廢棄物等，被告張OO已違反租約約定，且違反承租土地一般合理之使用方式，造成原告之損害；又被告OO公司為系爭土地使用人、被告吳OO為OO公司之負責人，渠等因業務所需使用系爭土地，卻擅自取走系爭土地之土石並填入廢棄物，造成原告之損害，乃侵害原告就系爭土地內土石之所有權，並造成系爭土地受廢棄物污染之損害，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plaintiff": "盧OO",
        "defendant": "張OO、OOOO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債務不履行所侵害之客體，有僅為債權人之債權（履行利益），有除債權人之債權外，尚及於債權人之固有利益（如物權），前者固應優先適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而無侵權行為規定之適用；後者因已符合侵權行為之要件，可另成立侵權行為，而與債務不履行發生競合併存之關係，債權人得合併或擇其中之法律關係主張之。",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噪音 廢棄物",
        "name": "中興華城養狗場強制遷離案",
        "date": "20150101",
        "summary": "被告飼養犬隻多隻，因經常在夜間吠叫，影響社區住戶之睡眠及居住品質，且任意棄置餵食犬隻之骨頭，造成00巷中庭髒亂，破壞社區生活品質、安寧及環境衛生，原告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於103年4月、5月間二次促請被告改善，但數月經過，被告均猶未確實改善。多位住戶遂於104年6月26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提案要求被告盡速改善，否則應依本次會議決議遷離社區。惟被告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前開決議，並經原告再度限期通知改善後，半年以上仍未改善。原告即OOOO管委會復而依法要求其遷離。",
        "plaintiff": "OOOO社區管理委員會",
        "defendant": "彭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噪音 惡臭",
        "name": "台南市OO百玉食品公司從事豆腐製造及油炸等造成之噪音及空氣污染案",
        "date": "20130829",
        "summary": "被告於其等所居住於附近之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之1房屋內，開設OO百玉食品有限公司，所從事豆腐製造及油炸各式豆製品造成之噪音及空氣污染，損害原告及選定人之權益，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
        "plaintiff": "蕭OO",
        "defendant": "梁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水 土壤",
        "name": "台鹼安順廠污染案",
        "date": "19640101",
        "summary": "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以下簡稱台鹼安順廠），現為被告中石化公司位於台南市安南區之一關閉工廠，其原係日據時代日本鍾淵曹達株式會社所興建之工廠，以水銀電解槽製造鹼氯。嗣二次大戰結束後於民國35年行政院公布鍾淵曹達株式會社成為國有公營事業，並更名為「台灣製鹼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鹼公司），由經濟部持有60％之股權，省政府持有40％之股權，此股權結構持續至55年。嗣於56年政府決定將台鹼公司股權移轉予台灣中油公司（即原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96年更名，以下簡稱台灣中油公司），故於57年7月後台鹼公司成為台灣中油公司之子公司。後於72年4月1日台鹼公司依公司法改併入被告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公司），因此台鹼安順廠目前為被告中石化公司所有。而台鹼安順廠於31年至72年之40年間，先後生產鹼氯、鹽酸、液氯、五氯酚及五氯酚鈉等產品，當時利用水銀電解法製造鹼氯所生產之汞污泥量約為2.4噸，上開汞污泥經由污泥排放、廢水排放及廢水處理廠污泥之污染途徑，使得廠區及附近地區遭受汞（水銀）污染。另台鹼安順廠於53年開始製造五氯酚鈉，為該廠創造許多經濟利益，然其不僅未妥善處理製造五氯酚鈉所產生之戴奧辛副產品，且於關廠後將封存約5000公斤的五氯酚鈉產品露天存放，任由該等戴奧辛及五氯酚鈉經過長期雨水沖淋，導致該廠區附近之河川、土壤、地下水體、地面水體、底泥、魚塭均受有汞、五氯酚、戴奧辛等污染。該廠區遭受污染一事，早於70年12月30日，當時之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即曾在台鹽顯宮場儲水池檢測到汞含量超過可食用標準之吳郭魚，並以70年12月30日水染治字第7096號函知台鹼安順廠、台灣製鹽總廠顯宮鹽場及被告經濟部所屬之國營事業委員會（以下稱國營會）。而被告經濟部所屬之國營會隨即於71年1月6日發函予台鹼公司及台鹽總場，請其嚴防補食，並改善見復。嗣後台鹼公司曾提出清除計畫書，被告經濟部所屬之國營會亦於71年3月6日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71年3月6日國三字第00000000號函函囑台鹼公司參照計畫書，妥慎辦理。然十日後，被告經濟部竟旋以「特急件」、「極機密」之函件告知台鹼公司應予裁撤，其內容為：「貴公司應予裁撤並即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解散清算…二、貴公司安順廠…等單位應即關閉。三、貴公司應即組成保管委員會處理公司結束後有關事宜，並負財產保管之責，該保管委員會可由原投資人中國石油公司推薦人員主持之。5月30日安順廠奉令全面停產，辦理裁撤、標售原物料、處分機具設備等」），由上開公文內容、處理時間之急迫性、列為極機密文件、迅即命關廠裁撤等情觀之，被告經濟部所為顯係意圖瞞天過海，遮掩污染事實，以圖卸責，而置當地居民、環境、土壤、生物於不顧，任由該地繼續遭受污染，使當地居民於不知情之狀況下，繼續養殖、捕撈、食用魚、蝦、貝類。又被告中石化公司於合併台鹼公司及安順廠後，並未立即進行污染物清除及整治，任令該廠區廢棄於該處，絲毫未予處理，致污染情形更嚴重，顯有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之情，且經過長期雨水沖淋，進而導致污染範圍擴大至附近區域，該廠區附近之河川、土壤、地下水體、地面水體、底泥、魚塭均受有汞、五氯酚、戴奧辛等污染。而因附近居民多仰賴眝水池捕魚、農耕甚至將漁獲、農產品販賣予其他人，餘則自己食用，在長期間的累聚之下，居民血液中戴奧辛含量多偏高，原告等即是在此情形下使得其身體之血液戴奧辛含量除有創世界紀錄外，亦均超過台南市政府核定之高濃度標準即64皮克（pgWHO98-TEQDF\/glipid）。",
        "plaintiff": "吳O等329人",
        "defendant": "OOOOOO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OO部",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北市OO社區之地下停車場水溝蓋鬆脫因車輛進出導致噪音案",
        "date": "20140221",
        "summary": "位於系爭社區之地下停車場出口上方，因系爭管委會任由超重裝修貨車進出系爭停車場，致車道上之鐵製排水溝蓋被壓壞而鬆脫，於車輛進出時發出極大噪音，影響上訴人居住安寧。",
        "plaintiff": "龍○○",
        "defendant": "陳○○、吳○○",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嘉義變電箱侵害案",
        "date": "20160101",
        "summary": "原告主張：原告自105年5月11日取得系爭土地應有部分後，發現其上有一支由被告設置如附圖所示位置面積之電桿（下稱系爭電桿）。系爭土地非道路用地，依電業法第50條規定，被告設置系爭電桿之位置應為系爭土地旁同段852地號土地（下稱852地號土地）之公有道路，被告卻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亦未通知主管機關或土地所有人，於非柏油道路之私人土地上設置系爭電桿，顯然違法。而系爭土地雖鋪設水泥地，但並非公有設施，無公用地役關係，不可逕以都市計畫編列公共設施保留地即認被告為有權占有。且被告至今未提出經過地主同意之證明文件，更無電業法第50條規定「工程上之必要，使用道路用地，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證明文件，難認被告設置系爭電桿符合法規。 系爭土地為共有土地，原告係基於民法第821條規定為請求，返還主體除原告外尚有其他共有人，被告所稱協議（即本院104年度朴簡調字第143號104年12月10日調解，下稱系爭協議）乃土地使用協議，除經共有人同意，效力不及於其他共有人，且該協議乃債權相對性之約定關係，縱原告與訴外人尤OO間為贈與關係，然原告不知有系爭協議存在，系爭議亦無繼承關係，無拘束尤OO後手之效力，被告主張原告應受系爭協議拘束，與法相違。又尤OO當時應有部分為24分之1，所為系爭協議並未符合民法第820條規定之約定，系爭協議顯然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況系爭土地也無分管協議，難認尤OO有作成系爭協議之權限。 另系爭電桿位置突兀且設置高壓電瓶，具有電磁波，除使居民長期暴露在電磁波環境外，影響居住安寧，使原告遭受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範圍之精神上壓力，因系爭電桿設置時間甚久，情節實屬重大，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請求原告人格法益受損之精神賠償。",
        "plaintiff": "葉OOO",
        "defendant": "OOOO股份有限公司OO區營業處。",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高雄市OO住戶從事大音量、大震撼之音樂教學導致噪音振動案",
        "date": "20150102",
        "summary": "原告○○○○有限公司為高雄市○○區○○○路000 號之住戶，原告邱○○則為○○公司之負責人。被告范○○自94年起，向被告羅○○承租位於高雄市○○區○○○路000 號之房屋，於系爭房屋內從事大音量、大震撼力之雷鬼音樂和流行樂團教學，而每日利用數個喇叭、擴音器及大量樂器進行演奏及教學。系爭房屋與原告之房屋僅有一牆之隔，范憶志所製造之噪音振動已蔓延至原告之處所，超出一般社會經驗所應忍受之範圍，嚴重影響原告生活及營業上之安寧",
        "plaintiff": "○○○○有限公司",
        "defendant": "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土壤 輻射",
        "name": "OOOO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桃園竹北宜蘭等區域游離輻射等事件",
        "date": "19700101",
        "summary": "原告主張其會員或會員之家屬均為曾任職於被告RCA公司之員工，因被告RCA公司未提供完善防護用具、教育訓練及工作環境，並妥善處理有機溶劑及其廢液，致使渠等於任職期間接觸有機溶劑及其廢液，身體健康受有損害。",
        "plaintiff": "社團法人OO縣OOOOO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
        "defendant": "OOOOOOO股份有限公司、Technicolor、Monsieur SAUTTER Remy、Meggan Ehret、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Bermuda） Ltd.、GeneralElectric Company",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桃園市露臺漏水案",
        "date": "20120801",
        "summary": "自民國101年8月起，原告發現與系爭房屋相接之牆壁及天花板均有壁癌，嗣經調查，始知係因系爭房屋頂樓露台漏水所致，其後壁癌範圍擴大，經研判系爭房屋之浴廁管線及地板防水層均有破損，惟被告始終拒絕修繕，致伊之居住安寧人格法益遭受侵害，82號房屋、86號房屋亦有受損，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項、第12條，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本訴，請求被告容許修復並負擔回復原狀費用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等語。",
        "plaintiff": "涂OO、吳OO",
        "defendant": "葉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北市房屋敲擊造成噪音案",
        "date": "20130102",
        "summary": "原告原居住於門牌號碼台北市○○區○○街0巷0號2樓房屋，被告自民國102年1月遷入坐落該屋樓上、門牌號碼台北市○○區○○街0巷0號3樓房屋後，不分晝夜不定期以類似鐵錘之物敲擊住處之木質地板，製造噪音傳至原告房屋。嗣原告雖於104年5月9日遷至北投居住，惟每週仍返回該屋2、3次，期間仍受被告製造之敲擊聲侵擾。",
        "plaintiff": "董○○○",
        "defendant": "洪○○",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臺北縣○○桌球館衝擊振動噪音影響居住生活造成人體精神健康案",
        "date": "20110501",
        "summary": "原告一家人共同居住於系爭3 樓建物，被告在系爭2 樓建物經營系爭桌球館，被告營業尖峰時間集中於平日晚上及週末、週日（寒、暑假則為全天），球員打球時喧嘩叫囂，及不定時之跳躍與擊球時對樓板施加瞬間衝擊力，所產生不規則之衝擊振動噪音，嚴重影響原告日常居住安寧。",
        "plaintiff": "黃○○、蔡○○、黃○○",
        "defendant": "林○○即○○桌球館",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新北市畜牧場臭氣案",
        "date": "19851201",
        "summary": "被告自74年12月1日起，於系爭土地旁之同段南勢埔小段41地號土地上經營??群農畜牧場（下稱系爭牧場，門牌號碼：新北市淡水區南勢埔6之3號），被告經營系爭牧場每日排放含牛隻糞便及清洗器具管線工業用醋酸之廢水2次，並排至系爭土地及附近居民土地上，被告並將大量牛隻糞便任意堆放而散落地面，導致臭氣薰天，滋生病媒蚊蟲，有損原告及家人之健康，被告排放廢水及臭氣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不得將系爭牧場廢水排放至系爭土地，及系爭牧場所生臭氣應回復至不得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語。並聲明：(一)被告自本件判決確定時起，不得將經營系爭牧場所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至系爭土地；(二)被告自本判決確定時起，不得將經營系爭牧場所產生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一規定，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之臭氣，侵入系爭土地。",
        "plaintiff": "劉OO",
        "defendant": "張OO、張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OO公司空氣污染導致農作物受損案",
        "date": "20120106",
        "summary": "被告經營事業於玻璃纖維製程中，長年排放含氟化物之廢氣，飄散至系爭土地，污染土地及文旦樹，致使果樹生長欠收",
        "plaintiff": "林○○、林○○、林○○、林○○、何○○、何○○、何○○",
        "defendant":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name": "○○縣使用稻穀烘乾機造成噪音、空氣粉塵影響人體健康案",
        "date": "20160707",
        "summary": "被告於在原告住家隔壁，違建無門牌鐵皮屋，私設稻穀烘乾場，經營稻穀烘乾作業，且無集塵及抑止氣味、噪音設備，造成粉塵空污、氣味四溢及24小時之烘乾機械噪音，嚴重危害原告及配偶之身體健康、生活作息與居家環境，經原告多次制止無效",
        "plaintiff": "趙○○",
        "defendant": "許○○",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水 空氣 噪音 振動",
        "name": "南投縣OO工廠廠房製造噪音、振動、煙氣及廢水造成居民健康案",
        "date": "20030101",
        "summary": "原告主張均因被告設於南投縣竹山鎮○○○路0號工廠廠房(鍛造汽車輪圈、鋁、鎂、鈦合金等合金鋼產品)因營運所生之聲響、振動、煙氣及廢水而造成人體身體健康損害",
        "plaintiff": "梁OO",
        "defendant": "OO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8"
    },
    {
        "pollution": "噪音 惡臭",
        "name": "新北市OOO公寓大廈區柴油機發電產生大量噪音與惡臭事件",
        "date": "20100102",
        "summary": "1. 原告於民國99年間購買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街00巷0號1樓房屋及坐落基地，而成為OOO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又被告於系爭大廈地下室1樓備有柴油發電機1台，作為系爭大廈遭遇停電時之備用電力來源。肇於系爭發電機需1個月發動引擎保養1次，發動引擎時伴隨大量噪音與惡臭，故而，被告於每月發電機保養前即會事先要求住戶離開居所，待發電機保養完畢後才能回來。 2. 發電機污染之情形，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受侵害，無法安穩使用系爭1樓房屋，亦無法轉租他人，造成原告莫大精神壓力引發失眠。",
        "plaintiff": "吳OO",
        "defendant": "OOO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噪音 振動 輻射",
        "name": "OO市OO區房屋裝設基地台與大型冷氣設備造成居民身體健康案",
        "date": "20150103",
        "summary": "被告人門牌台北市OO區OO路OO號10樓之1房屋，常感受莫名其妙高溫，且有不明原因之低頻噪音，嚴重影響伊與家人之生活及睡眠品質，經伊多方查證，始於民國104年9月間發現被告未經全體住戶或OOO花園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 同意，即將系爭系爭10樓之1房屋出租予OO電信股份有限公司、OO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OO大哥大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OO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設置期間因基地台龐大之用電量致使電流產生異常超高溫與電磁波，且電信業者復設置多台超大型冷氣以供散熱，致使系爭9樓之1房屋之天花板及樑柱因長期冷熱物理效應產生壁癌，超大型冷氣則產生低頻噪音，以及大量用電所產生類似電纜線燒焦之「戴奧辛」氣味等現象。",
        "plaintiff": "李OO",
        "defendant": "陳OO，陳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OO市農地掩埋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案",
        "date": "20000601",
        "summary": "1. 於民國76年4 月27日，為配合被告處理廢棄物之需求，遂同意提供含系爭土地之○○○農場低窪傾斜地第○區處，供被告辦理掩埋無機性廢棄物之業務，期間自76年2 月1 日起至81年1 月31日止，兩造並簽訂「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使用高雄糖廠耕地掩埋垃圾契約書」。被告依系爭契約第8條之約定，於掩埋期間及交還土地後，均應負責處理第七區土地所生公害。 2. 詎被告於系爭契約期間，除無機性廢棄物外，亦將廢印刷電路板、污泥、廢塑膠、廢橡膠及廢布等有機性廢棄物併掩埋入上開土地，致系爭土地之地面下溶出鋇（Ba）、銅（Cu）及鉛（Pb）等有毒重金屬，且該地自89年起，屢屢出現沼氣惡臭情形，致受嚴重之污染及公害狀態，顯已妨害伊行使該地之所有權能，致伊受損害。",
        "plaintiff": "OO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OO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新竹縣金屬加工工廠噪音干擾鄰近居民案",
        "date": "20150825",
        "summary": "新竹縣OO金屬加工工廠，機器運作產生之噪音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干擾其居住生活，受有精神上之痛苦。",
        "plaintiff": "戴○○、戴○○、劉○○",
        "defendant": "○○彎管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4"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新北市OOO公寓屋頂平台之設備啟動產生噪音事件",
        "date": "20130531",
        "summary": "原告為為新北市○○區14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被告為15、16樓及8-6 號15樓之區分所有權人，被告無權占有8-6 號16樓屋頂平台設置高約3 米圍籬之私人高爾夫練習場，及無權占有8-4 號17樓屋頂平台違法設置違建鐵皮屋、電能熱水器、分離式冷氣、超大型空調冷氣、變電設施、冷卻水塔等設備，妨礙原告及社區住戶行使使用屋頂平台之權利，且該等設備啟動之音響、震動，透過樓地板傳達、侵入相鄰原告之8-4 號14樓房屋，導致原告全家之睡眠及生理受到干擾，無法入眠而健康受損",
        "plaintiff": "徐O、張OO、OO有限公司",
        "defendant": "陳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name": "高雄市○○區木材加工工廠噪音影響人體健康案",
        "date": "20151208",
        "summary": "立合板製造及木材加工之工廠，不分日夜以堆高機進行木材搬運及堆放等作業，其產生之噪音嚴重妨害睡眠及生活起居，日夜不得安寧，致原告罹患「有焦慮的適應障礙症」及「非特定的失眠症」，侵害住居安寧及健康權。",
        "plaintiff": "陳OO",
        "defendant": "OO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屏東縣OO鄉王OO排放熱風導致檳榔樹受損案",
        "date": "20180312",
        "summary": "原告主張其承租坐落屏東縣○○鄉○○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種植檳榔樹等農作物，被告於系爭土地鄰地即同段1389地號土地上（下稱系爭1389地號土地）興建溫室栽培蘭花，其溫室以半圓型鐵架，蓋塑膠布、塑膠網而成，惟其備有大型排放熱氣風扇，無定時固定吹出高溫熱氣於系爭土地，致原告所有賴以維生之檳榔樹及葉面類作物整排45棵無法收成，並致檳榔樹31棵死亡",
        "plaintiff": "李○○",
        "defendant": "王○○",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3"
    },
    {
        "pollution": "噪音 惡臭",
        "name": "宜蘭縣OO鄉雞、鴨所散發之臭氣、噪音造成健康受損案",
        "date": "20181108",
        "summary": "被告於原告住處周圍飼養雞、鴨長達數十年，任令雞、鴨所散發之臭氣、噪音，影響原告之居住安寧及生活品質，並因此不法侵害原告之身體、健康。",
        "plaintiff": "林OO、張OO、林OO、倪OO",
        "defendant": "倪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2"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高雄市OO區木材加工廠粉塵造成身體健康受損案",
        "date": "20170928",
        "summary": "被上訴人為木材加工廠，加工過程會產生木屑粉塵，而被上訴人竟未設置有效防止木屑飄散至廠區外之相關設施，造成木屑粉塵隨風飄散污染周遭附近空氣品質，導致上訴人長期吸入，罹患過敏性支氣管炎等健康損害。",
        "plaintiff": "陳OO、陳O",
        "defendant": "OO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雲林縣口湖鄉有毒事業廢棄物造成文蛤死亡案",
        "date": "20190211",
        "summary": "被告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在雲林縣口湖鄉下崙大排一、二合流處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造成下崙養殖區內文蛤大量死亡。",
        "plaintiff": "王OO",
        "defendant": "呂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苗栗縣通霄鎮OO鐵路噪音振動造成民眾陳情案",
        "date": "20140702",
        "summary": "苗栗縣通霄鎮城北里居民54人，因高鐵公司之車輛行進所產生之噪音及震動，使當地居民居住環境及睡眠品質受影響，亦使所居住之建物產生不同程度龜裂情形。",
        "plaintiff": "詹OO等54人",
        "defendant": "OOOO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5"
    },
    {
        "pollution": "噪音 振動 輻射",
        "name": "苗栗縣通霄鎮高速鐵路噪音振動造成民眾陳情案",
        "date": "20140702",
        "summary": "103／6／24城北里里民發動抗爭，本局主動介入，於同年7月8日至城北里參與會議整合民眾訴求，7月18日邀請環保署公害糾紛法律扶助律師至城北里與民眾面談並了解民眾住所受損、噪音及低頻振動等實際情況。 103／9／1城北里里長詹春旺等55人提出調處申請。 103／9／29第1次調處會議 103／12／19第2次調處會議，調處不成立。 104／1／15環保署接受裁決申請。",
        "plaintiff": "詹OO等54人",
        "defendant": "OOOO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5"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嘉義縣OO鑄造廠有限公司請求確認請求權不存在之訴",
        "date": "20200605",
        "summary": "1. 本案系爭裁決書僅以工廠內有許多灰塵逕而論斷此即屬具氟化物之粒狀汙染物，該論述並無任何證據得以支撐；且原告工廠已運行25年之久，透過汙染防制措施後排放經淨化之氣體亦已達25年，曾未有附近農田反應其農作物受到損害，前情均可顯見被告之主張無理由，亦得顯現系爭裁決書作成有諸多重大瑕疵存在。 2. 被告臆測原告均將集塵灰堆放於廠房中，並隨風逸散云云，此僅為被告臆測，且灰塵並不等於氟化物，而環保署亦未就該灰塵抽樣檢測，如被告爭執，原告希望鈞院能到場勘驗，或就該灰塵收集而為鑑定檢測。",
        "plaintiff": "OO鑄造廠有限公司",
        "defendant": "謝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富O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蔡OO間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裁定",
        "date": "20200925",
        "summary": "本件原告對被告蔡OO提起本訴時，蔡OO已於民國109年9月25日死亡，此有本院依職權調閱之蔡OO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表在卷可稽，故蔡OO自死亡之日起，即不能再為訴訟當事人，是依上開規定，原告對被告蔡OO所提此部訴訟自不合法。",
        "plaintiff": "富O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蔡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富O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賴OO（即被選定人）間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
        "date": "20190926",
        "summary": "上訴人即原告富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張：被上訴人及選定人張O銘 等36人主張渠等所有坐落雲林縣○○市○○段、○○段等地區上之農作物，因伊坐落雲林縣○○市○○○○路O號之斗六廠生產過程產生之氟化物氣體，直接影響渠等所有土地上農作物，而被上訴人及選定人張O銘等36人以渠等所有農作物（香蕉、麻竹、柳丁等等）出現葉面邊緣焦枯，致品質、收成數量受影響（下稱系爭公害），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經該會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以環署裁字第1070053418號裁決書裁決伊應賠償被上訴人及選定人張O銘等36人共計新台幣6,649,202元。惟被上訴人及選定人張O銘等36人是否有種植主張之作物？數量為何？受有損害為何？受有多少損害？計算金額之依據為何？渠等向環保署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時均未說明，證據闕如。且渠等所提供之資料僅1、2張照片及無任何計算依據之求償明細表，不足證明其是否有種植作物，是否有遭受損害，其提供之證據顯不可信，環保署裁決委員會竟皆未審酌等等云云。 上訴聲明： 一 （一）原判決廢棄。 （二）確認被上訴人依環保署裁決委員會107年12月21日環署裁字第1070053418號裁決書對上訴人之6,649,202元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
        "plaintiff": "富O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賴OO（即被選定人）",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富O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游OO（即被選定人）間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
        "date": "20200430",
        "summary": "本件是否係伊斗六廠排放氟化物之污染行為而致游志仁、王國勝及胡炎山等人受有農作物毀損之財產上損害乙情，乃非屬於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與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所規定之公害有間，換言之即非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公害。又對造所有之作物，經氟化物分析後，其葉片所含有之氟化物皆位於合理範圍內，並未達氟化物危害臨界濃度與其餘地方之作物並無二致，故縱使其等所有之作物有葉片緣枯之情形，亦非因氟化物所導致，其損害及伊之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又對造無提出實際產量減損之單據，系爭裁決以現場勘驗作物葉片之損率後，推估出產值損害率，並無客觀之數據可參照，且依系爭裁決之計算明顯偏頗對造，其計算方式並不可採等等云云。 上訴聲明： （一）原判決關於確認上訴人游OO、王OO就逾附表「富O公司應賠償金額（元）」欄所示金額對富O公司之損害 賠償請求權不存在部分及該部分訴訟費用均廢棄。 （二）上開廢棄部分，對造上訴人於原審之訴駁回。對富O公司之上訴，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plaintiff": "富OO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游OO（即被選定人）",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新北市原告趙OO與被告OO纖食企業社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
        "date": "20211009",
        "summary":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OO纖食企業社吳OO（下稱被告OO企業社）未改善其房東(即被告駱OO)之冷氣室外機，並持續於每週一至五上午8時至晚間7時30分、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1時30分使用，長期產生逼近環保標準臨界值37db之低頻噪音。原告委請環保單位測量數據並勸導多次後未有實質改善，直至110年10月6日測得超標並告發。而本案長達1年的噪音擾鄰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之居家安寧權利，導致原告精神損失，長期至身心科就醫，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移除，及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
        "plaintiff": "趙OO",
        "defendant": "OO纖食企業社",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基隆市原告柯OO與被告楊OO因噪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date": "20210505",
        "summary": "1. 被告自民國110年O月起在基隆市○○區○○路00號1樓騎樓安裝大型工業用冷凍櫃，不分日夜發出機械噪音及風扇共振，尤其於晚間10時以後，夜深人靜之時其所裝置之機器仍持續運轉，並透過樓板共振；原告一家居住基隆市○○區○○路00號3樓、4樓，上開被告裝置機器所生之噪音於原告住家內清晰可聽，並嚴重影響原告舉家睡眠品質與身心健康，遠超出一般人社會共同生活所能忍受之範圍，爰依民法第793條規定訴請被告停止並移除噪音音源、禁止被告所製造之噪音對原告居住建物之侵入及繼續對原告之侵害。 2. 本件被告製造之噪音日夜持續不間斷，且伴隨風扇嗡鳴聲會透過樓板振動影響原告深夜睡眠，絕非區區分貝數即可涵括其所造成之侵害。爰併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被告給付原告精神慰撫金300,000元。",
        "plaintiff": "柯OO",
        "defendant": "楊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7"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原告甲OO等35人與被告OO等5家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date": "20180406",
        "summary": "1. 被告等5家公司於82年間選定雲林離島基礎工業區之麥寮、海豐區籌建OO相關工業計晝，係OO工業區主要公司，嗣於88年間開始營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1年召開麥寮OO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29位審查委員以「分期分區開發、污染總量管制、依法審查、嚴密監督」四項原則，提出30多項條件；OO企業同意將來違背承諾必須立即停工，環保署才以「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2. 目前OO工業區?包括煉油業、輕油裂解廠、發電業（汽電共生廠）、焚化爐等操作中工廠數達66家，計有201個製程、387根排放管道、43座廢氣燃燒塔及1,684座儲槽，設備元件數更多達148萬個。97年度排放粒狀污染物約1,427公噸，硫氧化物6,089公噸，氮氧化物14,565噸，揮發性有機物2,809公噸。另近5年?OO工業區因製造污染違反空氣污染相關環保法規，遭處分案件計645件次，罰鍰高達新台幣3億元。 3. 系爭101年度研究結果發現：距離OO越近，空氣污染物濃度、居民體?污染物暴露及居民的健康衝擊都越嚴重。可見被告等5公司排放含有有毒污染物之廢氣，造成當地空氣污染，致生損害於原告及其居住於當地之至親，自屬公害糾紛事件。",
        "plaintiff": "甲OO等35人",
        "defendant": "OO等5家公司",
        "conclusion": "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斗六市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氟化物污染造成造成農作物受損影響產量案",
        "date": "20191209",
        "summary": "申請人主張富喬公司虎尾廠因營運使用之氟化物，在高溫熔解後產生之氣體，使當地農民種植之農作物出現葉面黃化邊緣焦枯，致品質、收成數量受影響。",
        "plaintiff": "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游志仁、黃盛燦、彭文振",
        "conclusion":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OO公司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
        "date": "20201225",
        "summary": "1. 緣被告（含脫離本件訴訟之上揭選定人）以伊之雲林縣斗六廠（門牌：雲林縣○○市○○○○路0號）在生產玻璃纖維製品過程中所排放之氟化物氣體致渠等在同縣斗六市梅林西段、梅林東段、湖山段、咬狗庄段、梅南段、咬狗北段及古坑鄉棋盤厝段、新庄段等區內之農作物（香蕉、麻竹、柳丁、茂谷、葡萄柚…等）出現葉面邊緣焦枯，進而影響渠等所能收獲之農產品之品質及數量，造成渠等受有損害，乃對伊提出賠償之請求，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伊應賠付被告（含脫離本件訴訟之上揭選定人）共17,772,556元。 2. 關於公糾法第2條第1項所稱公害，依文義觀之，應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因而造成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故須對國民健康有損害，始符本法所定之公害；又依行政院所提公糾法草案，原將因汙染生活環境而損害「國民健康、財產或自然資源者」均列入公害範圍，嗣經審議後，將公害之定義限縮於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者」，顯然立法者係有意將損害「財產或自然資源者」排除在公害糾紛定義之外，足見公害之定義均明確限縮於「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之情形，而不及於財產上損害。職是，本件既非屬公害糾紛案件，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對本案自無裁決之權限。 3. 確認被告（含脫離本件訴訟之上揭選定人）依系爭裁決書對原告之17,772,556元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
        "plaintiff": "OO有限公司",
        "defendant": "被選定人OOO等3人",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新竹縣原告劉OO與被告劉OO因噪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date": "20181019",
        "summary": "1. 原告為居住於門牌號碼新竹縣○○市○○○路○段000號5樓之1房屋之住戶，於民國107年6月間入住；被告則為居住於5樓房屋正上方之門牌號碼新竹縣○○市○○○路○段000號6樓之1房屋之住戶，於同年10月間入住。而被告自搬進6樓房屋後不久，每日從早到晚甚至凌晨，疑似家中小孩嬉鬧、奔跑、跳躍，均不定時發出「咚咚」的腳步聲、跳動聲，更不時有重物掉落地板之撞擊聲（下稱系爭聲響）。兩造為此爭執數月之久，嗣於108年2月間，由於系爭聲響並未停止，惟自證人乙○○居中協調後，兩造之紛爭迄今並未解決，顯然被告所為之隔音措施並無任何效果，自不能謂鋪設簡單之隔音地墊即認為已避免噪音之製造，原告自始至終所受噪音之干擾並未減輕。 2. 原告主張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原告不僅因精神焦慮影響皮膚病變，甚且於精神上已遭受嚴重損害，因而罹患慢性蕁麻疹等症狀，必須持續用藥，此外為求得一時安寧並於假日離開5樓房屋搭乘高鐵至臺中高鐵站，前往近郊友人住處躲避休養身體，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新臺幣500,000元（含交通費用損害15,170元、噪音鑑定費用42,000元、旅宿費用2,498元、精神慰撫金440,332元），並得依民法規定，請求被告不得於6樓房屋內製造奔跑聲、跳躍聲、敲擊聲、拖拉物品等製造低頻噪音等危害居住安寧之行為。",
        "plaintiff": "劉OO",
        "defendant": "劉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4"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上訴人OO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賴OO間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
        "date": "20210505",
        "summary": "本件上訴人主張渠等未能證明有種植所主張之作物、數量及計算受損金額之依據，且就申請天然災害補助之作物再度向伊求償；裁委會僅現場勘驗其中4人之農地，即認渠等均有種植如系爭裁決附表1所示之農作物，用以計算損害賠償，顯不合理等情，爰求為確認被上訴人及張OO等36人依系爭裁決對伊之664萬9,202元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判決。",
        "plaintiff": "賴OO(經選定人張OO等36人選定為訴訟當事人)",
        "defendant": "OO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雲林縣上訴人OO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游OO及王OO間請求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
        "date": "20210505",
        "summary": "1. 本件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游OO及王OO等，以上訴人坐落雲林縣○○市○○○○路○號之○○廠生產過程產生之氟化物氣體，造成渠等所有坐落同市○○○段、○○○段、○○段、○○○段、○○段、○○○段及○○鄉○○○段、○○段等地區上之農作物（香蕉、麻竹、柳丁、茂谷、葡萄柚…等）出現葉面邊緣焦枯，影響品質及收成數量，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申請，經該會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以環署裁字第0000000000號裁決書裁決伊應負賠償責任，除確定判決部分外，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新臺幣673萬2463元。 2. 惟本件糾紛非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所定之公害，被上訴人不得依公糾法申請裁決，系爭裁決自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又對造之作物，經氟化物分析後，其葉片所含氟化物皆位於合理範圍內，該作物雖有葉片緣枯之情形，非氟化物所致，其損害與伊行為間無因果關係，且渠等亦未提出實際產量減損之單據，系爭裁決以現場勘驗作物葉片之損率後，推估出產值損害率，顯不合理。另伊對防止損害發生已盡相當注意，符合民法第191條之3免責規定等情。爰先位依公糾法第2條規定，求為宣告系爭裁決無效或撤銷系爭裁決；備位依民法第191條之3免責規定，求為確認系爭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判決。",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新北市原告林OO與被告黃OO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案",
        "date": "20230614",
        "summary": "1. 原告於民國111年7月11日變更訴之聲明為： (1) 被告所在之新北市○○區○○街00巷0號1樓房屋所制造之煙氣、熱氣、臭氣、聲響、喧囂、震動不得入侵新北市○○區○○街00巷0號4樓房屋。 (2)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 核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之請求非屬親屬關係及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而係因財產權而涉訟，惟原告倘獲勝訴判決，其所得受之客觀上利益不能核定，揆諸上開規定，應核定為165萬元。又原告係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依前揭規定，並不具有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之關係，其價額應與訴之聲明第二項之訴訟標的金額10萬合併計算之。則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價額共計175萬元（計算式：165萬元＋10萬元＝17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325元。",
        "plaintiff": "林OO",
        "defendant": "黃OO",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水",
        "name": "臺中市原告立○○有限公司與被告邱○○等48人間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事件",
        "date": "20230420",
        "summary": "",
        "plaintiff": "立OO有限公司",
        "defendant": "邱OO等48人",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臺南市佳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毒油煙造成蓮藕受污染案",
        "date": "20130430",
        "summary": "原告主張：（一）緣原告向他人承租坐落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662地號土地）種植蓮藕並採收蓮藕，系爭662地號土地與被告之工廠相連，被告工廠位於北邊、原告承租之土地位於南邊，被告工廠冒出之毒油煙循北風吹向系爭662地號土地，致原告種植之蓮葉乾枯及破損。系爭662地號土地為4分地，就一般常情而言，一分地可收成新臺幣（下同）25萬元的蓮藕，故收成後原告應獲利100萬元，扣除原告支出之肥料、電費、農藥、蓮藕苗栽等大約30萬元後，有獲利70萬元。然而，原告於民國102年9月間收成約一分地，收成後的蓮藕才賣出約7萬多元，與原告原應享有之獲利相去甚遠，原告損失93萬元，另原告受有精神損失10萬元，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二）原告曾在別的土地種植蓮藕達19年，因一段時間地質會變壞，約2、3年就要換地，系爭662地號土地是第一次種植蓮藕，但長出來的蓮藕都很小或畸形，難以出售。依環保局函文內容提及蓮葉上的油不知自何處而來，即可證明蓮葉上的油為被告工廠所排出。另外，被告分別於102年4月30日、102年5月9日給付38000元、14000元予原告，益徵被告工廠確有汙染原告蓮藕田之事實。（三）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03萬元。 被告主張：（一）原告主張被告生產過程中排放之氣體有害其栽種之植物導致葉片枯萎、破損而欠收受有損害，自應就植物葉片枯萎及排放氣體與植物葉片枯萎、破損具因果關係並其實際所受損害為何等有利於己事實負舉證責任，否則難認其主張為可採。另本件依原告提出之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2年6月5日環稽字第0000000000號函載，將原告所耕作農地內地面水體及地下水採樣送驗結果均符合標準，復未見原告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栽種之作物有葉片枯萎、破損現象，是以，原告所為之本件請求，即嫌乏據。（二）原告又提出之兩造於102年4月30日、5月9日簽立之切結書，主張被告工廠確有汙染原告蓮藕田之情事存在云云，惟原告於承租系爭662地號土地種植蓮花後不久即登門向被告表示被告公司排放之氣體足以影響其蓮藕之生長，要求被告給予賠償，被告基於睦鄰之考量在未見原告蓮花有生長不佳及死亡之情形且未經科學實證與被告排放氣體有關前，仍同意給予原告38，000元作為賠償，而有102年4月30日之切結書。不久原告又要求被告應於煙囪南側加蓋ㄇ字型鐵皮阻絕設施，避免氣體往其承租土地方向飄散，並介紹其友人前來承攬該設施之施作，但經比價後，其友人報價明顯高於他人，被告遂未讓原告友人承攬，原告即要求被告於102年5月14日前完成上開設施並額外賠償其14000元損失，被告應允後，乃有102年5月9日之切結書，並已如期施作完工。被告前後兩次給付原告38000元、14000元均為事態不明前順應原告要求以避免深化對立之便宜措施，不生訴訟法上自認之效果，亦不足據以認定被告排放之氣體確為導致原告蓮花、蓮藕受損之原因。（三）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plaintiff": "王信生",
        "defendant": "佳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桃園市龍潭區樂活有限公司噪音造成侵害他人居住安寧案",
        "date": "20110221",
        "summary": "原告等稱被告於桃園縣龍潭鄉銅鑼圈段69－28、69－29、69－30、69－31、69－32、69－33（分割自69－6地號）等地號之土地上使用賽車練習或比賽產生之音量影響渠等居住的安寧。",
        "plaintiff": "閩？？、許？？、嚴？？、吳？？、王？？",
        "defendant": "龍潭樂活有限公司",
        "conclusion": "被告龍潭樂活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閩？？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龍潭樂活有限公司負擔六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龍潭樂活有限公司如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原告閩？？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空氣 不明待查",
        "name": "雲林縣東勢鄉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高溫高壓重油洩漏爆炸發生工安火災造成有機藥植園區受污染案",
        "date": "20100725",
        "summary": "原告自民國90年起經營有機中草藥栽培，因被告之煉二廠高溫高壓重油洩漏爆炸，發生工安火災，大火持續三天，適晴雨交錯，燃燒之煙霧中污染經日光、雨水作用形成原發性污染物、二次污染物，透過陽光、雨水、氣候助長，刺激原告有機園區植物對二氧化硫之吸收加劇，原告有機藥植園區因受污染，致使園區植物枯（萎）黃、軟化、落葉、死亡。",
        "plaintiff": "丁00",
        "defendant":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如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北市內湖區噪音停車場噪音造成住戶生活案",
        "date": null,
        "summary": "停車場噪音影響住戶生活之安寧",
        "plaintiff": "甲○○、乙○○",
        "defendant": "○○社區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null
    },
    {
        "pollution": "地下水",
        "name": "桃園縣中壢市高陽股份有限公司之過嶺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造成地下水案",
        "date": "20110112",
        "summary": "高陽股份有限公司因地下水污染事件",
        "plaintiff": "蔡○○、祝○○、邱○○、謝○○、孫○○、孫○○",
        "defendant": "高陽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上訴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水 空氣",
        "name":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鄉丁OO君疑遭受OO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工安事件造成種植農作物（藥草）受損案",
        "date": "20101209",
        "summary":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重油加氫脫硫程序於99年7月25日發生爆炸引發大火，燃燒氣體造成空氣及水質污染，影響附近鄉鎮農林漁牧業等，並可能影響居民健康。",
        "plaintiff": "丁00",
        "defendant": "OO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不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水 土壤 油",
        "name": "台南市麻豆區千興公司軋延油外洩造成污染土壤案",
        "date": "20090810",
        "summary": "98年8月10日清晨時分麻豆鎮千興不鏽鋼公司因莫拉克颱風水災緣故導致廠區內軋延油外洩，外溢廢油污染下游麻豆口工業區、埤頭里、小埤里（埤頭大排）及將軍溪，造成民宅受污染難以清潔回復，柚園、魚塭、鴨寮受污染遭受經濟損失。民眾提出訴求如下： 1.各里民宅住戶屋宅及所附屬電器、家具、衣飾等生活用品，除遭受水患侵襲外，另受污油污染後大部分已無法再洗淨使用；擬每戶索償新台幣壹萬元充為損失。 2.本里廟宇擬每戶索償清潔費用新台幣伍仟元充為損失（以該筆金額添做油香亦可）。 3.各里里內排水溝渠殘存油污，請於98年9月15日前派員清理以防再遭2次污染。4.田地及其他作物由各農民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外；污油污染部分擬請自98年度起每年度補償新台幣參萬元補助農民添購土地再生肥料之用。 5.文旦、白柚、鴨寮、魚塭等作物統計損失後將提出補償要求。",
        "plaintiff": "OO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共同訴訟代理人施OO、共同訴訟代理人李OO、共同訴訟代理人郭OO、119陳OO、120陳OO、121陳OO",
        "conclusion": "民事三審",
        "explanation": "按諸學理及常理，油脂類皆會覆蓋植物之氣孔、皮孔間接造成植物之窒息及枯萎，尤其在陽光照射之下更會產生高溫而對植物之組織造成傷害；於水生生物方面則因油脂類會阻礙氧氣之穿透、溶解而可能造成魚類之死亡，此應無待贅言，復有孫岩章著環境污染與公害鑑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書頁3－10及頁9－1以下內容可稽。",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油",
        "name": "雲林縣林內鄉變壓器絕緣油外洩造成奇楠木污染案",
        "date": "20090731",
        "summary": "台電公司污染陳情者種植之奇楠木等經濟作物",
        "plaintiff": "黃○○",
        "defendant": "OO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水",
        "name": "新竹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廢棄物污水造成新竹市○○段937、938地號上之樹園受污染案",
        "date": "20090317",
        "summary": "被告所屬之第三區管理處新竹給水廠第二淨水廠，為減少處理廢水及高黏度污泥之成本，竟自90年起至96年止，即故意不定時排放廢棄物污水，含數種化學藥劑高黏度污泥，污染新竹市隆恩大圳及相關水渠道；再經由水渠道污染原告所有新竹市○○段937、938地號上之樹園。",
        "plaintiff": "乙○○",
        "defendant":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如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8"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廢棄物",
        "name": "高雄市鳳山區ＯＯ鳥園營運所聲之噪音、臭氣、廢棄物造成余ＯＯ受損害案",
        "date": "20090101",
        "summary": "原告因被告未對其所經營之ＯＯ鳥園善加管理，使得該鳥園因營運所生之噪音、臭氣、廢棄物等，長期侵擾原告之生活。其中鳥鳴啼叫所產生之聲響，經高雄市環保局檢測，已明顯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噪音。 原告在此噪音環繞之環境下，致其身體、情緒均受到影響而產生異常情況，就診後方發現因此罹患「憂鬱合併焦慮及失眠」、「環境適應障礙合併憂鬱及焦慮疑重鬱發作」病症。 一審法院經醫院鑑定之專業意見，判斷長期處於環境吵雜之情況下，可能出現上述症狀。且被告亦未提出其已經相當管束義務且縱未管束亦不生損害，故法院衡量雙方當事人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等情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80，000元。 本案最後被告以給付原告60，000元，並保證鳥園之經營不會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標準值。而原告接受後，僅於被告超出法定標準值且經通知仍未改善時，芳達舉發。",
        "plaintiff": "余ＯＯ",
        "defendant": "蔡ＯＯ即ＯＯ鳥園",
        "conclusion": "如和解筆錄所載。",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name": "彰化縣伸港鄉雨水溝渠排放不明液體疑似造成養殖蝦池受損案",
        "date": "20080512",
        "summary": "97年5月7日南益公司之槽車於伸港鄉蚵寮村台６１線北171K＋460~480處雨水溝渠排入不明液體，疑似造成引慶安水道渠水之養殖戶蝦群 暴斃，通知環保局稽查隊處理。經私下與業者協商不成，97年5月12日上午電至環保局申請公害糾紛處理。",
        "plaintiff": "戊○○、己○○",
        "defendant": "OO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乙○○、辛○○",
        "conclusion": "結果：成立 法院判定金額：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戊○○新台幣1，088，407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己○○新台幣638，133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因： 排放系爭毒液與該等蝦蟳死亡間具有相關因果關係存在各節，即非無據，洵值採認。 被告乙○○、辛○○於上揭時地共同載運並傾倒系爭毒液（推由被告 乙○○駕駛系爭車輛），因此溢流至原告養殖池並毒斃全部蝦蟳，且被告公司為系爭車輛登記名義人，其與被告乙○○間具有事實上僱傭關係，又被告亦未證明其行為無過失，暨被告公司未證明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各節，則原告本於前揭規定，請求被告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洵屬有據。 計算金額： 依上開彰化縣政府97年6月12日府農漁字第0970117721號函顯示： （一） 原告戊○○： 19，106平方公尺（折合19．7分）放養236萬尾白蝦苗（每分地約放養12萬尾）及19，106隻蟳苗。 （二） 原告己○○：11，206平（折合11．55分）138．5萬尾白蝦苗（每分地約放養12萬尾）及11，206隻蟳苗。 準此，原告主張以此標準計算放養面積及放養蟳苗數量： 暨以每分地放養7萬5千隻蝦苗，作為損害賠償之計算標準，即屬有據。 至於白蝦收成率及交易行情，原告雖引用證人甲○○之證詞，故主張收成率為3．5成及白蝦交易行情30尾1台斤100元。惟依本院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函查蝦蟳買入及收成價格各節，嗣經該署以98年10月5日漁四字第0981246875號函（檢附97年1－12月白蝦池邊價格）覆稱：「‧‧‧查一般養殖漁民放養白蝦係購買紅筋期之蝦苗每尾約0．015－0．02元，蟳苗則為白身期每隻約1．5元，惟隨地區會有些為不同。三經查白蝦體長10公分，重約15公克以上，即可達上市規格。另魚塭養殖白蝦約3個月即可收成，平均養成率2－3成。」、「97年白蝦池邊價格‧‧‧五月191．1元／公斤、114．7元／台斤‧‧‧」等語，本院因認97年5月間白蝦收成規格為每尾15公克、收成率2．5成、每台斤114．7元，較為允當。",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雲林縣大埤鄉多家電信公司業者設置基地台發射電磁波造成村民恐慌要求遷移案",
        "date": "20080229",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等在雲林縣大埤鄉南和村內架設電信基地台，引起電磁波到處流竄，近距離慢性傷人，致使百病叢生，為此爰依民法第18條規定提起本訴。聲明：被告等應將渠等所架設之電信基地台遷離雲林縣大埤鄉南和村住宅區外三百公尺處。",
        "plaintiff": "甲○○",
        "defendant":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所有電磁波，理論在真空中以光速每秒300000000m進行，速度為頻率與波長之乘積，頻率愈高之電磁波，波長愈短、但能量愈大。Ｘ光及伽瑪射線頻率極高，產生之能量也大，也愈容易使其所碰撞之物質發生電子游離，稱為游離輻射。一部分紫外線之頻率不夠高，如可見光之範圍，紅外線、微波、及射頻（radio frequency）等，均不足使原子中之電子游離，這部份的電磁波就被稱為非游離輻射。此種能量較弱之輻射，並不會破壞生物組織細胞內各種原子、分子，非游離輻射波指頻率小於3乘以10的15次方赫茲之頻段，含有直流、低頻、射頻（ＲＦ）、微波（ＭＷ）、遠紅外線（ＦＩＲ）、近紅外線（ＮＩＲ）、可見光、紫外線（UV－A、UV－B、UV－C）60Hz之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調頻廣播、行動電話基地台、微波爐、高周波電焊機、雷達、衛星通訊、紅外線、雷射等。",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惡臭",
        "name": "桃園縣平鎮市垃圾掩埋場及焚化爐空氣污染造成申請賠償案",
        "date": "20080219",
        "summary": "",
        "plaintiff": "丁○○○兼丙○○之承受訴、鍾○○－丙○○之承受訴訟、甲○○－丙○○之承受訴訟、乙○○－丙○○之承受訴訟",
        "defendant": "桃園縣平鎮市公所",
        "conclusion": "再審之訴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空氣。噪音。",
        "name": "台中市春水堂店面裝潢工程過程造成鞋坊營業損失求償案",
        "date": null,
        "summary": "被告公司為擴大營業之需要，從民國96年10月15日起未經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之核准，亦未通知街坊鄰居，即開始進行店面內部的拆除整修工程至97年2月底。又因被告公司未做好妥善之防護措施，裝修期間所產生之空氣、噪音污染，致使原告所經營之快樂鞋坊受有如下之損害：營業利潤損、失丟棄商品損失、支出清潔費用、租金受益損失、精神上之損害賠償。為此，原告請求被告公司應給付1，363，120元。",
        "plaintiff": "甲○○",
        "defendant": "春水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一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null
    },
    {
        "pollution": "水",
        "name": "台北市文山區王者鄉大廈社區後方駁坎及排水溝造成民眾居住環境案",
        "date": "20070215",
        "summary": "原告於95年10月開始發現被告私設之排水溝因破裂漏水，駁坎裂縫流出污水在被告土地後方形成一片黑色臭水集中地，嗣後被告雖將系爭水溝等修復，但原告土地因此受有損害，請求被告賠償。",
        "plaintiff": "甲○○",
        "defendant": "王者鄉大廈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高雄市三民區遮雨棚水滴聲響噪音造成民眾失眠精神損害案",
        "date": "20060929",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私自加蓋之違章建物因排水不當，而連續滴水至原告住處之遮雨棚，致原告因滴水聲響而長期失眠，受有健康及居住安寧之損害，請求賠償150萬元。",
        "plaintiff": "乙○○",
        "defendant": "甲○○",
        "conclusion": "一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桃園縣八德市木材工廠機械運作噪音造成鄰近住戶環境安寧糾紛案",
        "date": "20060801",
        "summary": "本件原告主張：其所居住之現址依桃園縣轄境內各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噪音管制區分類範圍，列為第二類管制區，係屬供住宅使用且需要安寧之地區，惟被告位於桃園縣八德市○○里○○街232－4 、232－5 號之違章工廠，係從事各類組合板、板類傢俱、組合傢俱、辦公傢俱等生產加工，而被告生產加工主要工具為裁板機器或鋸木機器，於裁切木板時會產生尖銳、刺耳且穿透力強之全頻噪音，而產生動力之空壓機會產生穿透力強之低頻噪音，製造作業期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點至12點、下午1 點至5 點，加班作業期間則為晚間5 點半至8 點半，一週約2 至3 次。其自95年8 月1日起曾多次向被告溝通協調，被告均未改善。",
        "plaintiff": "乙○○",
        "defendant": "章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水",
        "name": "桃園縣新屋鄉新復興微波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排放消防廢水造成魚池魚隻死亡案",
        "date": "20060626",
        "summary": "被告公司於95年6 月26日上午在公司廠房2 樓，化金課西側北端（化金槽）處，發生火災，並經該區所屬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新屋分隊灌救撲滅，經消防單位灌救後，而有大量飽含前揭有毒溶劑之消防廢水，被告公司明知該等飽含有毒溶劑之廢水逸流後，勢必造成他人之損害或土地之污染，卻未做任何即時之防範與事後減損污染、損害之補救措施，任該等有毒之消防廢水即順勢流入原告之飼養魚池內，造成原告之高級觀賞魚隻群體死亡，原告欲與被告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及聲請調解，均遭被告公司拒絕賠償，原告於是依法提起本件訴訟。",
        "plaintiff": "辛○○",
        "defendant": "新復興微波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土壤 地下水",
        "name": "高雄市楠梓區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台糖公司出租地損害案",
        "date": "20050201",
        "summary": "相對人污染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出租予農民於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322及322之1地號土地之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申請人三七五減租時承租台糖公司之農地被高雄市政府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禁止耕作農作物及地上物，並於相對人在土壤及地下水改善期間造成申請人之損失，",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就管制區內之土地利用，依高雄市政府公告管制事項：土壤污染管制區內除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禁止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非因污染整治計畫或污染控制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農作物耕作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且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name": "桃園縣龍潭鄉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造成錦鯉魚受損案",
        "date": "20060509",
        "summary": "1.95年5月被告丙○○養殖之錦鯉大量死亡，主張原告排放廢水至霄裡溪，經引用溪水進行養殖而造成；95年3月被告丁○○養殖之錦鯉死亡，主張原告排放廢水所造成，兩造經協調由原告賠償12萬元。 2.原告提出當事人間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
        "plaintiff": "丙○○、丁○○",
        "defendant": "○○○○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97／07／30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上字第785號 1．原告應給付被告丙○○新臺幣180萬元。2．原告應給付被告丁○○新臺幣12萬元。",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中市南屯區舒伯特音樂苑噪音影響造成住戶精神損害求償案",
        "date": "20060325",
        "summary": "原告居住於台中市○○○○街18號，被告二人自民國91年8月1日起至96年5月間遷出止，持續受到原告於住所（即台中市○○○○街16號）所經營「舒伯特音樂苑」（下稱系爭音樂教室）噪音影響，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戊○○600，000元，原告丁○○200，000元之精神上損害賠償。",
        "plaintiff": "戊○○、丁○○",
        "defendant": "甲○○、丙○○",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北市大安區大樓住戶疑似長期製造噪音造成住戶環境安寧及精神損害案",
        "date": "20060120",
        "summary": "原告訴求： （一）原告等人居住於臺北市○○街一五九之一號五樓（以下簡稱系爭房屋五樓），被告於民國九十五年年初遷入樓上即系爭房屋六樓居住。自被告遷入後，即時常於夜間偕同友人至屋內玩樂，不但將音響音量調大，酒後更不時大吼大叫、丟不明重物至地板發出巨響、拖桌等，雖經原告數度規勸，被告仍然我行我素，只得請員警到場處理。 （二）原告乙○○雖曾與被告就上開情事，於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調解成立，約定被告自該日起不得再製造噪音，然被告反變本加厲，時時將音響音量調至最大聲，吵鬧不休至清晨。原告曾請環保局人員到現場監測噪音音量達78.9分貝，環保局雖然因此發函說明該行為並非噪音管制及公告對象，應屬違誤。後被告雖聲稱已改善隔音工程，實則僅施作房內一角，仍無法隔離其於房內他處所製造之噪音。 （三）原告乙○○與戊○○因被告之上開干擾而夜夜不成眠，已先後罹患憂鬱症、失眠症、頭痛、焦慮、睡眠障礙等疾，原告丙○○、丁○○二人精神狀態本就不佳，現因被告吵鬧，病情顯有惡化之虞。原告等人爰本於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各二十五萬元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被告雖於其住所即系爭房屋六樓內發出聲響，然其聲響已經侵入原告所居住之系爭房屋五樓內，原告爰依據民法第七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禁止被告不得再製造足以使人無法忍受之噪音、喧嘩或其他干擾原告安寧之行為。",
        "plaintiff": "乙○○、戊○○、丙○○、丁○○",
        "defendant": "甲○○",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水 油",
        "name": "高雄市左營區溢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燃料油輸送管線破裂造成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正常供水案",
        "date": "20051111",
        "summary": "被告所有之燃料油輸送管線於民國94年11月11日破裂，導致約有1 公噸燃油外洩污染高屏溪（下稱系爭污染事件），經原告巡察高屏溪大樹攔河堰，發現進水口佈滿油 污，旋即關閉送往各水廠之原水，並抽取水井內受污染之原水，原告之坪頂給水廠亦因此關閉。",
        "plaintiff":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defendant": "溢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基隆市安樂區願景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設置冷卻水塔之馬達運轉噪音造成干擾居民精神安寧案",
        "date": "20051101",
        "summary": "緣原告丁○○及丙○○係夫妻，共同居住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街62巷306號2樓之房屋，因被告願景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有之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街62 巷306號後方空地之冷卻水塔（下稱系爭水塔），自民國94年11月起即開始每日製造繼續性之馬達運轉噪音，經原告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發，並經基隆市環保局到場測試記錄，系爭水塔於96年5月11日21時40分許檢測之全頻音量為67.8分貝，業已超過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原告自94年11月以來長期遭受該噪音干擾，產生頭暈腦漲、心悸、胸悶、情緒暴躁易怒、精神不寧、記憶力減弱、睡眠品質下降等後遺症，嚴重影響原告家庭和諧及身體健康，是以被告製造噪音之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住宅安寧之人格法益，致原告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等語。",
        "plaintiff": "丁○○、丙○○",
        "defendant": "願景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conclusion":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7"
    },
    {
        "pollution": "水 毒物 土壤 其他",
        "name": "台南市安南區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戴奧辛、五氯酚造成污染附近居民及養殖業案",
        "date": "20050727",
        "summary": "一、中石化台南舊臺鹼安順廠主要汙染物為戴奧辛、汞及五氯酚，附近顯宮、鹿耳門居民血液戴奧辛濃度值高居全國之冠，並影響附近養殖業、居民生計及健康。 二、針對該場址污染物儘速移除安置，並應積極展開整治工作；具體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及污染現況調查等問題，政府單位應有公開面對解決之誠意與決心。",
        "plaintiff":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經濟部",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海洋",
        "name": "高雄市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貨櫃落海造成西子灣海水浴場受污染案",
        "date": "20050718",
        "summary": "高雄港一港口北面，因貨櫃置放失當造成貨櫃支架鬆脫，導致132只貨櫃落海漂流而污染原告所經營之西子灣海水浴場。",
        "plaintiff": "00休閒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conclusion": "如高雄地方法院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彰化縣線西鄉戴奧辛污染鴨蛋造成銷毀損害賠償案",
        "date": "20050612",
        "summary": "1.被告審查通過「臺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之「臺灣區電弧爐煉鋼業廢棄物共同處理體系環境影響說明書」，遭原告質疑未持續有效監督臺灣鋼聯公司是否遵照前述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意見辦理，亦未檢測臺灣鋼聯公司以高溫冶煉方式回收處理電弧爐煉鋼業集塵灰所排放之廢氣，以致對於臺灣鋼聯公司工廠所排放之廢氣中戴奧辛濃度，並未有效掌握，被告就此顯有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而不法侵害原告權利。 2.原告及各該選定人既均以被告所屬之公務員就民國88年間迄94年間彰化縣線西鄉區域戴奧辛污染事件之處理過程，於執行職務時有或過失不法侵害其權利，及有怠於執行職務或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行為而侵害原告之權利之事實為依據，請求被告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後段及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3.被告質疑臺灣鋼聯公司之戴奧辛排放對原告等鴨蛋及鴨肉造成污染，而被告未強制臺灣鋼聯公司停工接受檢查，僅形式上要求台灣鋼聯公司應立即改善。",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原告敗訴，損害賠償請求駁回",
        "explanation": "1．俗稱的戴奧辛（dioxins），是以一個或兩個氧原子聯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的統稱，包括 75 種多氯二聯苯戴奧辛（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簡稱 PCDDs）及 135 種多氯二聯苯K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簡稱 PCDFs）。一般以 PCDD／Fs 表示，其中只有 17 種具有 2，3，7，8 取代位置的 PCDD／Fs 是有毒性的。 2．PCDD／Fs 是已知毒性最強的化合物之一，其中又以稱為「世紀之毒」的 2，3，7，8？TCDD 毒性最強，國際癌症研究局已把它歸類為第一類的「已知人類致癌物」。PCDD／Fs 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包括四個方面。 （1）在致癌毒性方面，流行病學的調查顯示 PCDD／Fs 與軟組織腫瘤及惡性淋巴腫瘤的發生有關。 （2）在皮膚毒性方面，若人體意外暴露於 PCDD／Fs，當血液中 PCDD／Fs 含量高於 160 pg TEQ／g－lipid，在 1 周至 3 周之間會出現氯痤瘡。氯痤瘡主要發生在臉上，尤其是眼睛周圍、鼻子兩側、耳前、胸部、上背等部位。民國 68 年，臺中、彰化一帶發生的遭多氯聯苯污染的米糠油事件，造成毒害（皮膚病症、神經智能發展障礙、畸型高發率等）的原因也與米糠油所含的 PCDD／Fs 有關。 （3）在肝毒性方面，肝臟是動物體內對 PCDD／Fs 最為敏感的器官之一，在義大利 Seveso 意外事件發生後，暴露於 PCDD／Fs 中的小孩有肝臟腫大現象。 （4）在垂直傳染方面，PCDD／Fs 對酵素的誘導作用也可經由母體胎盤到達胎兒，進而使孕婦發生流產或畸胎。 3．大氣中的 PCDD／Fs 主要是人類活動所產生的，包括廢棄物焚化、發電或製造能源、其他高溫排放源、金屬冶煉與化學品製造。 4．在去除煙道廢氣中 PCDD／Fs 的方法中，靜電集塵器、洗滌塔、袋式集塵器、吸附劑噴入，以及在不同情況下不同設備的組合都已測試過。其中半乾式洗滌塔、活性碳噴入，以及袋式集塵器的組合，對 PCDD／Fs 可達 99％ 的去除率，可視為「去除 PCDD／Fs 的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另一種有效技術是使用氧化或還原觸媒的觸媒分解技術。 5．一旦進入之後，PCDD／Fs 就會在環境中廣泛分布。在不同介質中（如空氣、土壤、水、食物等）都可偵測到 PCDD／Fs 的存在，尤其以肉、魚、奶、蛋類食品中最常發現。因此，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就會受到 PCDD／Fs 的暴露，稱為背景暴露。研究發現超過 90％ 的背景暴露來自飲食，而其他較嚴重的 PCDD／Fs 暴露來源，包括職業暴露、工安意外導致的高劑量暴露、食品污染的暴露等。 （資料來源：《科學發展》2008年1月，421期，18 ~ 24頁）",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水 空氣",
        "name": "榮工處抽砂造陸污染蚵苗事件遲遲未決台西蚵農盼主持公道",
        "date": "20050407",
        "summary": "",
        "plaintiff": "丁○○等人",
        "defendant":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其他",
        "name": "宜蘭縣冬山鄉懷恩納骨塔興建案造成民眾反對設置案",
        "date": "20050323",
        "summary": "反對懷恩納骨塔興建案，要求停止興建",
        "plaintiff": "蕭○○",
        "defendant": "宜蘭縣政府",
        "conclusion": "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2"
    },
    {
        "pollution": "廢棄物",
        "name": "高雄市燕巢區黃00大量掩埋廢棄物造成農地污染案",
        "date": "20050301",
        "summary": "黃00於承租系爭土地後，不僅未在其上種植、耕作，反係為圖暴利，在其上大量掩埋廢棄物作非法使用而污染農地。",
        "plaintiff": "李00",
        "defendant": "黃00",
        "conclusion": "如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北市萬華區公寓住戶疑似製造噪音造成生活安寧案",
        "date": "20050201",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乙○○、戊○○係夫妻，被告甲○○為渠等幼子，伊住在台北市○○街28巷27號3樓，被告則係4樓之鄰居。惟被告乙○○、戊○○夫妻自民國94 年2月起即放任被告甲○○在樓上跑跳，並不時地往樓地板投擲高爾夫球、珠子、椅子及石頭等物，每天15小時不停地製造噪音，嚴重妨害伊生活安寧，被告戊○○更稱：「故意吵你，受不了你搬走」等語，致伊罹患焦慮症及高血壓等疾病，爰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被告連帶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等情。並聲明：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20萬元。 （二）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
        "plaintiff": "丙○○",
        "defendant": "甲○○、乙○○",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噪音 其他",
        "name": "桃園縣大園鄉社區大廈冷氣機運作散發熱氣及聲響造成民眾案",
        "date": "20041201",
        "summary":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福圓公司、宜誠公司所承攬，被告旺氣公司所興建出售之大園鄉○○段系爭社區，與原告所有之上開房屋相距約1 公尺，竟故意將冷氣主機位置裝設於相鄰之牆面，致原告終日飽受冷氣運作產生巨大聲響及熱氣之威脅，身心備受煎熬云云，惟為被告福圓公司、宜誠公司及旺氣公司等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查：本件原告自93年12月間起迄本件損害賠償事件起訴前止，曾以原告代理人己○○○名義多次向桃園縣政府陳情被告宜誠公司等所承攬興建之系爭社區之冷氣主機裝設不當致造成原告住宅飽受噪音及熱氣威脅並聲請調解乙節，經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多次派員前往勘查後，認「並未發現原告陳述情事或查無污染情事，並責成被告宜誠公司妥處改善」，或「因稽查當時冷氣主機尚未運轉，而查無噪音污染事實」，或「94年9 月14日下午14時會同台端於住宅邊並未發現廢氣排放及噪音情事。94年10月5 日夜間22時25分在台端家中量測對面住戶冷氣機均能音量為61.9分具，惟量測當時恰有飛機飛經之飛航噪音影響，並非代表音量。94年10 月7日上午11時40分再次會同台端勘查，表示將請村長出面協調」、「依噪音管制法規定，本局量測產生噪音之管制對象為個別使用冷氣機之住戶...建議台端委請環境檢測公司進行24小時音量監測，以便向該社區建商請求施作有效之防制設施」，並函復原告代理人己○○○，有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3年12月21日函、94年1 月26日桃環空字第0940003303號函、94年3 月21日桃環空字第0940011567號函、94年10月14日桃環稽字第0940050016號函及原告提出之桃園縣大園鄉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等附卷足按，並經桃園縣政府函復處理在案等情，亦有桃園縣政府94年1 月14日府工建字第0940002276號函、94年3 月2 日府工建字第0940038262號函在卷可參。綜上可知，經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多次派員勘查後， 並未發現有原告指稱之因被告等在系爭社區裝設冷氣機產生噪音及熱氣等事實。",
        "plaintiff": "庚○○",
        "defendant": "福圓營造有限公司、宜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旺氣建設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空氣 惡臭",
        "name": "台北市中正區謝阿姨美食坊營業噪音及油煙造成大樓住戶健康損害求償案",
        "date": "20040915",
        "summary": "主張連帶給付原告丁○○新台幣（下同）六百四十六萬五千元、原告庚○二百八十萬元、原告丙○○一百二十萬元、原告甲○○一百二十萬元、戊○○六十三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元、乙○○一百二十萬元，另應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按月給付原告丁○○四萬元、原告庚○二萬元、原告丙○○、原告甲○○、原告戊○○、原告乙○○各一萬元，至被告經營之謝阿姨美食坊所排油煙油氣、油味穢氣等污架設引管導出高於台北市○○路一二二號大樓樓頂之天空或引導至永綏街路地下水溝及排除地下室兩具抽水機馬達之逆沖水止閥於本戶管道間之噪音，並修繕原告所受污損天花板牆面，與消滅地下室出口之穢髒味為止。",
        "plaintiff": "庚○、丙○○、甲○○、戊○○、乙○○、丁○○",
        "defendant": "周○○（謝阿姨美食坊）",
        "conclusion": "二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水 土壤",
        "name": "台中縣大甲鎮翔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廢水造成芋頭受重金屬污染銷毀案",
        "date": "20040602",
        "summary": "被告於93年6月2日發現土地面積1.7公頃所種植之芋田遭受翔宇實業股份公司工廠所排放之重金屬（鎳）廢水污染，致受有污染農作物全數銷毀，及整治期間不得耕種之損害。",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三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空氣 毒物",
        "name": "台北市大同區台北捷運公司華捷變電站海龍毒氣外洩造成民眾健康受損求償案",
        "date": "20040508",
        "summary": "1.被告於民國93年5月8日凌晨2時8分許，因無預警演習造成華捷變電站海龍消防毒氣外洩之工安意外事件（下稱系爭工安意外事件），致原告等鄰近居民半夜驚慌逃離家園，且造成數人休克住院，過半數居民呼吸道受創，八成以上居民血液病變，健康嚴重受損，身心蒙受巨大壓力，該氣體味道具酸性刺鼻味，致使居住於華陰街之居民及原告等吸入氣體後，產生喉嚨痛、眼睛癢、咳嗽、噁心、咽喉炎、血液中出現貧血等現象，較嚴重的居民甚而導致吸入性肺傷害、呼吸衰竭，並送入加護病房治療，華陰街之植物枯萎、鐵門窗及汽機車亦因該氣體外洩而腐蝕，惟被告僅負擔些微財物損失及簡略之體檢費用，對於原告等之後遺症及精神上損失，均不予理會，原告等與被告曾數次協商，仍置之不理，系爭工安意外事件發生後，原告等除造成休克、呼吸道等傷害外，尚有後遺症及精神上損失，原告等身心受創，不知能否復原，且被告華捷變電站及海龍消防設備等仍未遷移，亦無法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造成原告等經常隨午夜夢迴或消防車警鈴而心驚膽跳，故請求被告分別賠償原告等精神上所受損害。 2.約4、50名居民已於事後綁起白布條，高舉海報在變電所旁舉行記者會，抗議捷運公司推卸責任，要求提醫療保險等相關賠償。 3.自救會表示意外發生當天，捷運公司沒有廣播通知居民疏散，讓居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吸入大量有毒氣體，還有民眾休克住院，連疏散都做不好，所以要求捷運公司遷移變電站。",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二審終結",
        "explanation": "海龍（HALON），是一類鹵化烷，工業上曾大量地被當成滅火劑使用。其作用原理與傳統的「降低溫度」、「隔絕氧氣」不同，係以化學活性打斷燃燒鍵結，以達滅火之目的。 坊間常見海龍，有海龍1301（Halon 1301，CF3Br）、海龍1211（Halon 1211）等。以前者為例，海龍是一種非常乾淨的滅火劑。因此常被配置於高精密儀器、儀表附近，如飛機、船艙、捷運系統等。但是隨著地球大氣層的臭氧層空洞越來越大，海龍因為有破壞臭氧層的高度疑慮，也和其他氟氯碳化物（如冷氣機使用的冷媒）一樣，逐步遭到禁用。 需要注意的是，「乾淨的」海龍對生物的害處仍有爭議。一般認為沒有「立即和直接」害處。在常溫、常壓下，海龍應該是穩定的（除了破壞臭氧層）。但一旦環境因子變動，最可能水解產生光氣的，依序是冷媒、海龍1211、海龍1301。",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噪音 惡臭",
        "name": "高雄市苓雅區大眾洗車行營業噪音及產生異味造成隔壁住戶健康損害求償案",
        "date": "20030818",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操作數種洗車機器，製造高分貝噪音及噁心怪味，致原告產生耳鳴、失眠、胸悶、頭痛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症狀，而受有身體、健康之損害，求償60萬元。",
        "plaintiff": "甲○○○",
        "defendant": "乙○○",
        "conclusion": "成立",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中市南屯區伯大尼補習班上課學童製造噪音造成住戶環境安寧糾紛案",
        "date": "20030110",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甲○○於民國九十二年初起，承租被告丙○○所有坐落台中市○○○○路二三七號房屋，經營伯大尼補習班，由於招生人數眾多，室內上課跳舞活動及音樂聲、小孩喧嘩聲等，經由地板及牆邊縫隙傳至左鄰右舍，原告之住所適毗鄰被告甲○○之補習班，被告甲○○之補習班不斷形成之噪音使原告之精神無法安寧，嚴重影響原告之居家安寧，經原告向住戶管理委員會反應多次，被告甲○○仍未改善。",
        "plaintiff": "丁○○",
        "defendant": "甲○○、丙○○",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水",
        "name": "台北市士林區台北市政府及七星水利會轄區內一般住戶及事業用水排放造成花農種植蓮荷花枯萎求償案",
        "date": "20030101",
        "summary": "原告自92年1月1日起，承租臺北市○○區○○段1小段第209號、第210號、第210之1號及第211號等4筆私有耕地，租期6年計至97年12月31日止，用以作為種植睡蓮、荷花等經濟作物之用。又原告所承租上開土地之總面積約0.33公頃，均係引用被告七星水利會磺溪內圳灌區之水源灌溉。惟訴外人吳○○及中國麗緻大飯店之家庭污水及事業性廢水流入上開灌溉渠道內，致使該汲水區上游灌溉水源遭受水污染，並造成原告上開耕地其中約有零點一公頃所種植（觀音蓮）蓮花等作物外圍葉片有異常褐色腐爛現象而全部死亡。 原告認為因被告七星水利會未提供或設置特定專用排水系統，以及被告臺北市政府對於被告七星水利會就該排水系統之設置，未為必要之監督或糾正，致使該農田水利會所屬事業區域內一般住戶與營利事業，直接排注未經處理且含有硫磺物質之污水進入灌溉水道內，導致灌溉水質酸化而造成下游原告種植蓮花等經濟作物死亡，致原告受有農地出產經濟作物因枯死而無法收成之財產上損害。原告前於95年4月26日以書面請求損害賠償，嗣臺北市建設局於函覆拒絕賠償等語，爰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訴請被告連帶賠償，另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訴請被告七星水利會賠償。",
        "plaintiff": "丙○○（再審原告）",
        "defendant": "○○市政府、○○水利會（再審被告）",
        "conclusion": "再審之訴駁回",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北縣三重市公寓樓上住戶發出不定時聲響噪音造成樓下住戶精神損害求償案",
        "date": "20030101",
        "summary": "原告主張：原告庚○○及戊○係夫妻，共同居住於門牌號碼為臺北縣三重市○○路2 巷8號3樓之房屋，被告丁○○及丙○○夫妻則居住於門牌號碼為臺北縣三重市○○路2巷8號4 樓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屋），被告丙○○並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民國92年年初起，系爭房屋即屢屢傳出繼續性之馬達運轉聲，日間約從10時至18時30分；夜間約從22時至翌日凌晨2 時。平均每週2 天，經原告戊○向被告丙○○反應，未獲置理。93年2 月間，原告為改善其屋頂漏水情況，乃與被告丙○○協議使用被告丙○○屋後之屋頂平台，因被告丙○○及丁○○之要求過於無理，協議未果，被告因此心懷 怨恨。自93年3 月至94年1 月間，自被告住處傳來之馬達持續運轉噪音：自凌晨至2 時；日間10時至下午18時30分。平均每週2 天。及類似撞球之球滾動、撞擊聲及扣扣扣聲：30分鐘內出現一次，一次約持續3 至5 分鐘。平均每週2 天。94年2月至7 月間，自被告住處傳來之噪音為馬達連續運轉噪音：自夜間23時起至翌日2 時止。平均每週3 天。重物撞擊、桌子拖曳、木屐重踏地板之噪音：自夜間23時起至翌日2時止。不定時。平均每週3 天。類似鐵鎚敲打之噪音：自夜間23時起至翌日2 時止。每次敲打5 至6 下，停頓數秒後，再敲打5 至6 下，如此重複2 至5 次後，約間隔半小時，再重複上述敲打次數。平均每週3 天，致原告等不得安寧，夜間無法入睡。鈞院於94年7 月29日審理後，當日夜間20時2分左右，自原告所居住房屋之天花板又傳來馬達聲，且持 續至夜間11時5 分左右。7 月30日、31日，則自凌晨即開啟馬達持續運轉。94年8月迄今，上開噪音亦重複出現。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應，被告均不予理會。",
        "plaintiff": "庚○○、戊○",
        "defendant": "丁○○、丙○○",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噪音管制法乃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而制定，其管制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為噪音管制法第1 條及第7 條第2 項所明定。其為達行政上有效管理、取締之結果，自係取統計學上之平均值（或更寬鬆）為標準，然不等同於一般人或聽覺較靈敏之人社會生活上所可容忍之標準。且依中華民國音響學會「研擬低頻噪音管制規範及航空噪音監測紀錄提報規定」指出：文獻指出，對於聽覺比較靈敏的人（測試結果統計占前10％）， 其最小聽力閥約較50％ 的人（類似平均值之取樣比例）要低將近10分貝，以20Hz的聲音為例，當音量達75分貝時，對聽覺靈敏排在前50％ 的人來，剛好開始聽到該20Hz聲音（響度0 phone），但對聽覺比較靈敏的人（測試結果排前10％）來 說，75分貝音量不僅僅是聽到，而且響度已經接近30phone 。…當低頻噪音對於一般聽力的人尚未達到困擾的情形時，對聽力較靈敏的人，可能已經產生生活上的干擾。",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桃園縣龍潭鄉瑞陽窯業公司排放廢氣（氟化物）造成污染樹木植栽案",
        "date": "20020424",
        "summary": "原告於84年於高平村設窯燒製營業，排放廢氣，致其鄰地種植之柑橘等植物，於84年9月以後逐漸枯死，且原告89年起採用工業廢作為紅磚原料，製程中廢氣相當難受。原告之工廠位於被告種植區之東北區。且原告亦認其窯廠排放之廢氣對作物有影響，乃於85年、86年築鋼板牆以求改善。另農委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於91年5月21日現場勘驗。所作報告研判排放空氣中含有氟化物，隨東北風吹襲，造成被告植物枯死。被告請求受損害之植物賠償金共376萬8千943元。",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一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name": "彰化縣彰化市鄰居土地飼養鴿群及搭設鴿舍造成環境衛生與安寧案",
        "date": "20020305",
        "summary": "被告飼養之鴿群緊鄰原告住家，每日例行之排泄鴿糞及羽毛屑均掉落於地上曝乾後，每逢風吹便刮起乾鴿糞微粒及羽毛屑至原告住家各層窗戶、陽台。",
        "plaintiff": "乙○○",
        "defendant": "甲○○",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水",
        "name": "南投縣埔里鎮台電公司抽蓄工程處與興志營造工程興建仁愛武界隧道施工廢水造成污染許○○蘭花鱸魚等損害賠償案",
        "date": "20020301",
        "summary": "台灣電力公司抽蓄工程處於89年5月間興建仁愛武界燧道，並由興志營造有限公司承攬，因施工廢水直接排入東埔溪之水源中，使原告之蘭花於90年12月大量枯萎，養殖之魚群（美洲鱸魚、吳郭魚）於91年1月10日及4月27日大量死亡。",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8"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台南市永康區電器設備運作噪音造成民眾案",
        "date": "20020101",
        "summary": "原告起訴主張：原告係夫妻，門牌號碼台南縣永康市○○○路13號1至4樓房屋為原告丁○○所有，1樓開設耳鼻喉科診所，2樓以上則供住家用；被告自民國91年1月起，承租門牌號碼台南縣永康市○○○路11號1至4樓經營「必勝客」披薩製造販售及門市生意，與原告居住之房屋相鄰，被告為節省費用，承租位居大樓之一隅，並在其承租之房屋1樓擺設冷氣、烤爐、抽油煙機、冰箱；2樓裝有冷氣、升降梯、大型冷凍櫃及冷藏櫃、揉麵糰機、工作檯；3樓有冷氣；4樓後露台有大型冷氣水塔、大型水塔、抽水馬達，終日製造噪音，因大樓結構緊實一體，戶戶相鄰，重機器危害整棟大樓，連動性的機器一開，振動及噪音一起來，經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評估檢測結果，日間﹙7時至22時﹚超過低頻標準值40分貝，夜間﹙22時至翌日7時﹚超過低頻標準值35分貝。台南縣永康市○○○路一帶，係商業區兼住宅區，供經營商業及住宅之用，被告經營之「必勝客」披薩門市部，專供外帶或電話訂購外送，並未供顧客在店內食用，被告從麵粉及材料開始製作、揉麵、烘烤以至成品，均在其承租之房屋內完成，其房屋就像一座小型工廠，卻側身於永康市○○○地段，其所產生之噪音，擾亂附近居民營商及住宿。原告甲○○不堪被告長期製造之噪音，因煩躁、心悸、頭痛、呼吸困難、睡眠障礙，於95年3月24日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就診，經診斷為「憂鬱症」，於96年3月1日再至成大醫院附設 醫院看診仍診斷為「憂鬱症」，於95年3月24日初診時，主訴焦慮、睡眠受居住環境噪音影響，持續接受治療，目前仍有症狀干擾，足見原告甲○○所患憂鬱症，與被告之噪音有相當因果關係。",
        "plaintiff": "丁○○、甲○○",
        "defendant": "OO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噪音",
        "name": "高雄市苓雅區公寓住戶製造巨大噪音造成鄰居安寧及精神損害求償案",
        "date": "20010910",
        "summary": "原告主張：伊等係同住於門牌號碼高雄市苓雅區○○○路一五六號處而與住居於同路一五四號之被告相毗鄰，嗣因停車糾紛，雙方自此即有不睦，詎被告自民國九十年九月間起，乃不定時於夜間、午夜或清晨在其屋內以硬物敲擊地板或牆壁之方式製造巨大噪音，致伊等經常無法成眠或於睡夢中驚醒，被告所為顯已侵害伊等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爰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及類推同法第七百九十三條之規定，訴請判令（一）被告應連帶給付伊等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下同）五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不得在門牌號碼高雄市○○○路一五四號房屋內製造足以使人無法忍受之噪音、喧嘩或其他干擾鄰居安寧之行為， （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plaintiff": "丁○○、丙○○○、甲○○、乙○○",
        "defendant": "己○○○、戊○○",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其他",
        "name": "屏東縣車城鄉墾丁外海希臘籍AMORGOS阿瑪斯貨輪擱淺造成油污染案",
        "date": "20010114",
        "summary": "油污清除告一段落之後，環保署委託法律代表彙整各部門支出，總計超過新台幣9300萬元，在經過與船東的協調後，以6133萬達成油污清除部分的賠償協議，在生態賠償部分遲遲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環保署於2003年1月向污染發生地的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控告，並同時跨海挪威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賠償新台幣三億五千萬元。2005年1月挪威法院判決台灣政府勝訴，船東須賠償新台幣953萬元的生態監測費，但同時判決台灣政府必須分攤1687萬的訴訟費用，並駁回所有有關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及稅收損失的求償，環保署對此大表不滿，遂於2月針對珊瑚復育及觀光損失部分提出上訴。同年年底，環保署有感於握有的證據過於薄弱，恐難獲得勝訴，並考量跨國訴訟曠日費時、所費不貲，因此決定放棄上訴，改採庭外和解。2006年8月10日，環保署與船東就海域生態、公部門損害求償達成和解，和解金約為新台幣3，400萬元，半數將用於生態復育，其餘則支付律師費用。漁業賠償部分於2004年6月達成協議，阿瑪斯號船東同意賠償漁業損失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並於7月交付。其餘包括行政罰900萬、林業損失180萬、船貨移除費用8000萬亦獲得船東同意賠償，總計已獲得賠償新台幣兩億八千萬元。",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1．在油污清除告一段落之後，環保署委託法律代表彙整各部門支出，總計超過新台幣9300萬元，在經過與船東的協調後，以6133萬達成油污清除部分的賠償協議。 2．2005年1月挪威法院判決台灣政府勝訴，船東須賠償新台幣953萬元的生態監測費，但同時判決台灣政府必須分攤1687萬的訴訟費用，並駁回所有有關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及稅收損失的求償。 3．環保署於2005年2月針對珊瑚復育及觀光損失部分提出上訴。同年年底，環保署有感於握有的證據過於薄弱，恐難獲得勝訴，並考量跨國訴訟曠日費時、所費不貲，因此決定放棄上訴，改採庭外和解。 4．2006年8月10日，環保署與船東就海域生態、公部門損害求償達成和解，和解金約為新台幣3，400萬元，半數將用於生態復育，其餘則支付律師費用。 5．漁業賠償部分於2004年6月達成協議，阿瑪斯號船東同意賠償漁業損失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並於7月交付。其餘包括行政罰900萬、林業損失180萬、船貨移除費用8000萬亦獲得船東同意賠償，總計已獲得賠償新台幣兩億八千萬元。",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3"
    },
    {
        "pollution": "油。",
        "name": "嘉義縣水上鄉中油公司高嘉油管274．5公里處油管破漏造成污染社區土地住戶陳麗香等38人損害求償案",
        "date": null,
        "summary": "中油公司嘉南營業處管理之高嘉長途輸油管線，位於高速公司274點5公里處，於88年4月3日下午5時許油管遭盜破裂漏油，同年5月19日再次漏油，致污染座落嘉義縣水上鄉南靖段南和小段土地。",
        "plaintiff": "嘉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春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辛○○等38人",
        "defendant":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
        "explanation": "",
        "citycode": null
    },
    {
        "pollution": "水",
        "name": "高雄市三民區昇利公司及長興化工非法傾倒有害廢棄物造成大高雄地區自來水污染（高屏溪毒水事件）案",
        "date": "20000717",
        "summary": "民國89年7月間被告取為自來水水源之高屏溪上游旗山溪，遭訴外人昇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昇利公司）、非法傾倒有害廢棄物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興公司）非法傾倒有害廢棄物，加深大高雄地區自來水消費者之恐慌，經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派員採樣檢測，發現被告供應消費者之自來水含有二甲苯等有害健康之揮發性化學物質，與自來水法第十條所規定之標準及行政院環保署公布之飲用水質標準不符。茲有受害之消費者許○○等一萬九千八百四十八人將渠等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讓與原告，並經高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同意原告提起本件訴訟。",
        "plaintiff":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defendant":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如二審判決",
        "explanation": "二甲苯C6H5（CH3）2：最早從某天然木材蒸餾液中分離出來，從煤焦油、假異丙苯、碳氫化合物分餾部分的催化同分異構作用得到。皮膚或眼睛接觸到二甲苯會產生刺激或灼傷感，燃燒可產生刺激性或毒性氣體。有三種異構物，即鄰位二甲苯（Ortho－xylene）、間位二甲苯（Meta－ xylene）及對位二甲苯（Para－ xylene）。與苯及甲苯相同，對於人造樹脂、油漆及油脂等均具有良好之溶解力。但二甲苯沸點較高，多用於需要慢乾之處，二甲苯對於各種農藥溶解度很高，是一種重要之農藥溶劑。在油漆、黏合劑及其他工業方面也有廣泛之用途。",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廢棄物",
        "name": "雲林縣台西鄉馬公厝大排遭人非法棄倒垃圾造成養殖戶水產死亡糾紛案",
        "date": "20000713",
        "summary": "原告起訴主張：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八時許，被告僱傭之兩名泰籍勞工駕車至馬公厝大排溪頂橋傾倒廢棄物，造成馬公厝大排嚴重污染，原告於不知情之狀況下抽取馬公厝大排水源作為養殖文蛤、草蝦之用，致原告養殖場內之文蛤、草蝦大量死亡，而原告丁元進計損失約二百二十萬元、原告甲○○計損失金額約為八十萬元、原告乙○○計損失金額約為四十萬元，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分別賠償原告上開金額及法定遲延利息；被告則以：其所僱傭之泰勞固於上開時地傾倒廢棄物，而遭雲林縣政府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予以處分，然依原告陳述先發生水產死亡，致其懷疑為不肖廠商污染水源所致，而後發現被告傾倒垃圾，顯見水產死亡在先，被告傾倒廢棄物在後，二者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文蛤、草蝦死亡造成之因素可能為季節性死亡、高溫高鹽度、漁塭排水不良等，原告既無法證明損害係由於被告傾倒廢棄物之行為所造成，自不能僅以被告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單一事件，認定原告養殖場水產死亡係被告所造成等語置辯。",
        "plaintiff": "甲○○、乙○○",
        "defendant": "○○○",
        "conclusion": "一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水 廢棄物",
        "name": "台南縣新化鎮新化鎮公所垃圾場污水外滲造成污染鄰近土地損害賠償案",
        "date": "20000701",
        "summary": "一、原告所有礁坑垃圾掩埋場於86年7月1日，因豪雨致東半部土堤崩塌，造成大量垃圾及污水外洩，污染隔鄰被告所有及所承租水塘等10筆土地，總面積一點一七一七公頃，，其中2筆為承租國有地，於87年5月經新化鎮調解委員會調解以67萬5千元作為清除垃圾暨補償費。惟滲水尚無有效解決。 二、87年7月，該垃圾場之土堤再度崩裂，被告於87年7月19再度陳情，原告於88年9月6日及12月7日召開協商處理並作成二項結論：1.請陳情人提出土地鑑定，以釐清土地界限及實際受污染之土地範圍，俾利救助補償依據；2.請就農林產品歉收求償部分，提出直接具體損害證據或農作單位之鑑定報告佐證。嗣經協調、調處、再調處，均不成立。 三、被告二人90年11月22日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中被告再向台南縣政府具狀申請裁決，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於92年6月13日作成裁決：相對人（原告）應給付申請人（被告）新台幣33萬7千5百元（87年6月起至91年12月6日止之損害）。 四、原告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92年6月13日環署裁字第0920043211號裁決書）",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二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噪音 其他",
        "name": "台北縣三重市攤販擺設攤位造成影響出入並製造噪音熱氣案",
        "date": "20000609",
        "summary": "被告在鄰近原告住處之訴訟外第三人之土地上擺設攤位。原告主張被告經營之攤位所造成之噪音、喧嘩、熱氣、灰屑等有侵入原告住處之情事或危險，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禁止被告在系爭土地擺設攤位。",
        "plaintiff": "乙○○甲○○",
        "defendant": "丙○○",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油",
        "name": "嘉義縣水上鄉中油公司高嘉油管274．5公里處油管破漏造成污染社區土地住戶等3人損害求償案",
        "date": "20000608",
        "summary": "88年4月3日中油公司嘉南營業處管理之高嘉長途輸油管線位於高速公路274.5公里處之油管因遭人盜油致油管破裂，引起漏油污染水上鄉南靖段南和小段南和村後寮一帶社區。中油公司於89年1月24日調處會議達成協議補償本案污染範圍邊緣外之鳳凰城社區內共25戶居民，每戶15萬元整（嘉義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89府公糾字第00002號）。因此原告請求中油公司比照賠償。",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土壤 其他",
        "name": "雲林縣台西鄉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抽砂工程海洋污染造成牡蠣苗受損案",
        "date": "20000307",
        "summary": "被告於89年間，在雲林縣台西鄉外海離島新興工業區（下稱新興工業區）海域進行抽砂工程（下稱系爭抽砂工程），原告則在新興工業區附近海域養殖共約八百多公頃之牡蠣苗等情。原告主張：因被告進行系爭抽砂工程，引起漂砂污染海域，致其等所放殖蚵條之蚵殼遭泥砂覆蓋，造成牡蠣苗無法著床受有損害，被告應賠償損害云云，被告則否認之，兩造情詞各執。",
        "plaintiff": "甲○○等187人",
        "defendant":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惡臭",
        "name": "台中市北屯區頂樓陽台搭設鴿舍及養鴿噪音造成環境衛生與安寧案",
        "date": "20000117",
        "summary": "本件兩造當事人之二棟房屋結構上以一面共同壁相毗鄰，被告在上開軍和街三六九巷五號房屋四樓之頂樓陽台上以細網、木板搭建鴿舍，並飼養賽鴿約八十至一百餘隻。賽鴿群每日自清晨六時左右即開始此起彼落啼叫發出「呼呼」的叫聲直至早上九時以後，並於每日餵食之時振翅啼叫約莫二十分鐘餘，且於每日出籠飛行及回籠休息時， 均因振動翅膀及拍打鴿舍木板造成嚴重噪音，偶而「呼呼」的啼叫聲並持續到深夜，系爭鴿舍與原告房屋僅以木板與紗網相隔，紗網上密佈髒物，有羽毛屑及乾燥的鴿糞微粒，鴿群每日例行之出籠期間排泄鴿糞及掉落羽毛屑於原告頂樓陽台上，又系爭鴿舍因長年飼養大量賽鴿，貯存鴿糞及其殘餘物，造成異味及惡臭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照片一百四十五幀、現場錄影帶十五卷為證。 原告方面： （一）被告應於本判決宣判後一個月內拆除坐落台中市○○區○○街三六九巷五號四 樓（即頂樓陽台）之鴿舍，逾期未拆除，原告將聲請強制拆除。 （二）被告不得在台中市○○區○○街三六九巷五號四樓（即頂樓陽臺）飼養鴿子。 （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五十萬元，及自本判決宣判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七計算之利息。",
        "plaintiff": "丙○○",
        "defendant": "甲○○",
        "conclusion": "如一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空氣 廢棄物 惡臭",
        "name": "桃園縣平鎮市垃圾掩埋場空氣汙染造成身體健康受損案",
        "date": "19990812",
        "summary": "一、緣被告前以原告自72年1月7日起在桃園縣平鎮市被告住處附近設置垃圾掩埋場，自78年5月26日起又在同址加蓋焚化爐運轉，產生惡臭等環境危害致其遭受損害為由，於向桃園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再調處均不成立後，又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經該會於89年4月19日裁決原告應給付被告新台幣（下同）364萬8千元。惟前開裁決書裁決原告應給付被告364萬8千元，係以原告於85年10月重新啟用垃圾掩埋場時發給垃圾場週邊住戶回饋金220戶居民，被告列為第一級回饋範圍，每年每戶可獲回饋金22萬8千元，被告亦於86年度領取，故以此為基準，自72年1月起至88年12月止17年，扣除被告已領取部分，共計364萬8千元，原告應予賠償云云，為其論據。然原告對於是否發生公害，認仍有疑義，被告應無損害賠償請求權。二、上訴人主張：因被上訴人指稱上訴人自72年1月7日起，在桃園縣平鎮市○○路690之1號即被上訴人住處附近百公尺範圍內設置垃圾掩埋場，自78年5月26日起又在同址加蓋焚化爐運轉，產生惡臭等環境危害，致被上訴人遭受損害，被上訴人爰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處、再調處均不成立後，又向環保署裁委會申請裁決，嗣經環保署裁委會於89年4月19日做成裁決書，裁決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精神上損失共計364萬8千元。 上訴人於原審聲明： 確認被上訴人依環保署裁委會89年4月20日（89）環署裁字第15702號裁決書對原告之364萬8千元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三、此案件為公害糾紛裁決書（89年4月20日（89）環署裁字15702號）之延續，裁決案件中，申請人為本案件被告，相對人則為本案件原告，由於相對人桃園縣平鎮市公所不當垃圾處置與被告一家人因此受害，操作行為所導致的臭味嚴重影響被告一家人的生活。因此裁決結果判決相對人應給付申請人364萬8千元的損害賠償金額，申請人不服，故提出民事訴訟。",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如三審定讞。",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燕巢鄉坤興及永財旭磚廠污染損害農作物案",
        "date": "19990811",
        "summary": "",
        "plaintiff": "寅○○等12人",
        "defendant": "協泰磚廠股份有限公司、坤興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嘉義縣民雄鄉良泰公司廢輪胎貯存場燃燒造成菸農等37人損害案",
        "date": "19990712",
        "summary": "良泰資源處理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嘉義縣民雄鄉松山村廢輪胎保管儲存場，於87年12月3日下午2時起火燃燒，且持續多日，經當地消防人員協助，始行撲滅。因廢輪胎燃燒產生濃煙，損害鄰近菸田種植之菸葉，申請人據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油",
        "name": "彰化縣伸港鄉台電公司輸配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施工油漆滴落污染造成許三福文蛤養殖池案",
        "date": "19960708",
        "summary": "許三福所有之文蛤養殖池八十五年七月間台灣電力公司輸配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第四工程段在該處油漆及噴漆高壓電塔，因施工不慎，造成油滴落，文蛤受污染，因而無法販售。",
        "plaintiff": "許三福",
        "defendant":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油",
        "name": "嘉義縣水上鄉中油公司高嘉油管274．5公里處油管破漏造成嘉隴建設與春熒建設之損害賠償（88年申請）案",
        "date": "19990403",
        "summary": "中油公司於87年12月19日在嘉義營業處成立固本專案小組調查高嘉輸油管線泵輸嘉義地區之高級柴油發生異常虧損現象，仍無法及時發現已被盜油，遲至88年4月3日經民眾通報空氣中有油味，始發現盜油點。分別於88年4月4日及5月19日各發現盜漏事件。 中油公司嘉南營業處管理之高嘉長途輸油管線，其中位於高速公路274.5公里處之部份於民國88年4月3日下午5時30分許，發現有遭盜油並導致油管破裂漏油之可疑跡象。同年5月19日再次漏油，致污染座落嘉義縣水上鄉南靖段南和小段相對人嘉隴公司及春熒公司，松柏國宅，快樂寶貝社區土地，申請人循求公害糾紛處理程，解決損害賠償訟爭。",
        "plaintiff": "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酉○○○ 等 43 人",
        "defendant":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再發回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空氣 廢棄物",
        "name": "嘉義縣民雄鄉良泰公司儲存場火災空氣污染造成菸農等48人受損案",
        "date": "19981203",
        "summary": "良泰公司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其嘉義民雄廠於87年12月3日發生火災，燒燬與環保署廢輪胎基管會訂約委託貯存之廢輪胎（系爭廢輪胎），且波及附近菸、果農作物，造成損失慘重。",
        "plaintiff": "環保署",
        "defendant": "良泰資源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3年3月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247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於民國96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10010"
    },
    {
        "pollution": "振動",
        "name": "台中市龍井區鈺增公司沖床加工過程產生振動造成民眾反應房屋龜裂糾紛案",
        "date": "19980901",
        "summary": "緣被告鈺增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鈺增公司）原本在台中縣龍井鄉○○村○○路二七八巷三十三弄十六號營業，與原告毗鄰而居，詎被告公司為擴充生產設備，自民國（下同）八十七年九月份起，即陸續購置一百頓馬力及四十頓馬力之大型沖床加工機數台，日夜從事汽車零件之製造加工，且因被告之負責人兼員工甲○○使用上開機器運轉時之噪音及震動力巨大，致原告所有門牌號碼台中縣龍井鄉○○村○○路二七八巷三三弄一四號之建築物，因被告公司所有之上述機台所製造之巨大震動力導致嚴重龜裂，經原告向被告抗議，被告置若罔聞，原告為求自保，爰先於八十八年六月間，僱工以鋼柱支撐建物。",
        "plaintiff": "乙○○",
        "defendant": "甲○○（鈺增公司負責人）",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空氣 噪音",
        "name": "台北縣板橋市公寓大廈排放廢氣惡臭及噪音造成住戶精神損害及搬遷住處案",
        "date": "19980301",
        "summary": "原告自八十七年三月以來，長期遭受被告排放廢氣所造成之噪音及惡臭空氣之干擾及污染，造成精神不安寧、居住自由、生活品質低落，之後因無法忍受噪音及惡臭之侵害，已另行租屋居住，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及租屋費用，合計90萬元。",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二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噪音 振動",
        "name": "台南市大樓興建工程施工振動及噪音造成影響住戶房屋及健康糾紛案",
        "date": "19980210",
        "summary": "本件原告起訴主張門牌號碼台南市○○路○段四五五號建物為其所有，於八十七年二月間，因被告在隔壁興建地上三十層、地下四十層之大樓，施工時之工程巨響震天動地，聲音凌厲震耳，其前開建物因之傾斜，且因被告日以繼夜施工，巨響不絕而震傷其兩耳聽覺，致其耳鳴並失去聽覺，雖至醫院診治，但仍無法回復聽覺，其因被告施工時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致兩耳聽覺受損，精神上極為痛苦，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上之損害賠償一百萬元。 被告則以（一）兩造就前開事件雖經協議不成，然被告在協議不成後，仍依主管機關建議之補償金額即九十萬元支票寄給原告，並附有被告提領之條件：「提領則不得假任何理由向本公司求償」，原告既已提領該支票，即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求被告賠償損害。 （二）被告與原告本不具任何過節，實不致於興建大樓時藉施工「故意」侵害原告之權利，且被告依法施工，亦有主管機關負責取締噪音事宜，實難謂有何違反施工之注意義務而有過失；況原告就施工聲響造成其失去聽覺之損害結果，並未舉證兩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故原告之請求為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
        "plaintiff": "乙○○",
        "defendant": "富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21"
    },
    {
        "pollution": "水 油 其他",
        "name": "高雄市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油船漏油海洋污染造成魚蝦苗死亡案",
        "date": "19971017",
        "summary": "1.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七日，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所營運之「長運輪」油船，在高雄港外海爆炸致嚴重漏油污染高雄縣市外海海域及沙灘沿岸。 2.原告則以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油料污染海域，致其繁養殖場抽取污染海水，繁養殖之魚蝦苗死亡，暨不敢貿然從事繁養殖受有損害，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如二審判決",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台北縣汐止市多家電信公司架設基地台造成民眾質疑造成健康受損案",
        "date": "19970801",
        "summary": "被上訴人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間擅自於伊所有坐落台北縣汐止市○○街七三巷三三號二０樓房屋屋頂平台與屋頂突出物上，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及相關設備，因行動電話基地台二十四小時不斷放射電磁波，致伊配偶陳○○腦部病變，健康受損，因此請求賠償。",
        "plaintiff": "庚○○",
        "defendant":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台北營運處、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如二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噪音 振動",
        "name": "台中市頂樓設置空調水塔運轉產生噪音振動造成建築物龜裂及住戶環境安寧案",
        "date": "19970610",
        "summary": "本件原告起訴主張，（一）被告台新銀行承租被告成田公司所有坐落台中市○○路五一、五三、五五及五一號三樓之一房屋作為營業廳用（被告台新銀行係向訴外人劉春地、乙○○及林玉芳等三人承租位於台中市○○路○段五一號一樓、二樓及地下室一樓及五三號、五五號各一樓及二樓，五一號三樓之一等建物及共同使用部分）。於八十六年五月間，於被告崇德巴黎管委會未取得合法決議之情況下，被告台新銀行即在原告等所住頂樓平台搭建冷卻水塔乙座。被告台新銀行與崇德巴黎管委會之行為，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前開空調冷卻水塔既係由被告台新銀行未依合法程序自行設置，自應由其負拆除之責任。原告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被告台新銀行拆除該冷卻水塔。 （二）又被告崇德巴黎管委會未依法制止被告台新銀行施建冷卻水塔，平日該水塔除長時間運轉所生噪音，強烈震動致使原告頓失安寧空間，身心健康受損，因之被告台新銀行與被告崇德巴黎管委會，已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果無故意，亦難辭過失之責。另原告辛○○向被告成田公司所購買門牌號碼台中市○○路○段五五號十三樓之四Ｈ棟房屋，因係頂樓，被告成田公司保證該屋不漏水，詎料室內及頂板部分早存有滲水現象，成田公司同意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保固三年。原告等所購房屋屋頂平台施設工程顯有瑕疵不當，且被告成田公司明知原告等所購房屋屋頂有施工上之品質瑕疵，不補強上開工程技術之缺陷，亦未出面向台新銀行告知系 爭頂樓平台存有施工上之缺陷，任由該銀行繼續完工，擴大原先之損害。被告成田公司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是以被告成田公司與被告台新銀行、崇德巴黎管委會應共負侵權行為責任。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辛○○房屋修復費用四十九萬三千一百三十五元及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連帶給付原告庚○○房屋修理費用五十四萬七千二百六十元。 （三）此外，被告成田公司出售房屋予原告辛○○，並同意保固三年，然該房屋欠缺保證之品質，原告辛○○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請求被告成田公司給付房屋漏水修繕費三十二萬一千八百八十二元。",
        "plaintiff": "甲○○、庚○○、辛○○",
        "defendant":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崇德巴黎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田建設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9"
    },
    {
        "pollution": "水 其他",
        "name": "桃園縣蘆竹鄉全冠鴻科技公司噴錫加工作業造成民眾住宅糾紛案",
        "date": "19970601",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於舊址即原告住家相鄰之桃園縣蘆竹鄉○○街○○之七號從事ＰＣ電路板噴錫加工業務之營運時產生之廢水、污泥，致原告所有之上開住宅樑柱、牆壁產生腐蝕、脫落現象，有毒廢水滲透地板。損壞其住家房屋達不能居住之程度，另損害原告及家人身心健康，原告請求賠償損失。",
        "plaintiff": "甲○○",
        "defendant": "全冠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三審",
        "explanation": "無",
        "citycode": "68000"
    },
    {
        "pollution": "水 油",
        "name": "高雄市小港區中油公司大林廠大林蒲外海3號浮筒管線漏油造成污染鳳興繁養場等182場養殖場損害賠償案",
        "date": "19960810",
        "summary": "本件發生85年8月10日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所屬大林第3號外海浮筒海底管線因接頭螺絲斷裂，致燃油外洩污染附近海域之公害糾紛案件，甲○○等320人及鳳興養殖場等157人於85年8月17日向高雄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其中部分達成協議，多數雙方意見趨於一致，再度於86年1月22日提出調處，嗣經調處於86年10月8日調處不成立，嗣經受害人甲○○等386人及鳳興養殖場等182人於87年5月1日申請再調處，經88年3月17日再調處不成立，以發文日期88年4月17日高市蝦協村字第880101號函提出裁決申請。88年11月3日環署裁字第73251號申請駁回，多人繼循民事訴訟上訴。",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二審終結，對89年11月8日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88年度訴字第2830號提起上訴。 作成90年12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字第15號判決：駁回",
        "explanation": "除油劑係以極微量環狀碳氫化合物（Aromatics）之基礎油，摻以多種高效能、高生物分解性之界面活性劑，可迅速分散海面油污，避免海面浮油對水中生物造成傷害。低生物毒性，高安全性，乳化分散效率極佳。 用於海上漏油緊急處理及清洗油污機件、機具、機器及物品等 。可以專用散佈器直接散佈於流出油面，或與水混合而散佈，再利用船舶的推進機、放水等攪拌而乳化分散，一般使用量為流出油量之20－30％。",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振動 地盤下陷",
        "name": "台北縣板橋市金年安建設公司興建工程造成民眾房屋地層下陷及龜裂案",
        "date": "19961223",
        "summary": "原告主張被告金安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興建忠孝華廈工地基地緊鄰原告所有座落於台北縣板橋市○○路忠義巷十四弄二十七號一樓及二樓房屋牆壁只約七、八十公分，被告為求己利，在緊鄰原告房屋不及一公尺處，強力施工，施打界樁，未施以安全防護措施，致造成原告上開房屋地層下陷及龜裂之損害，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
        "plaintiff": "乙　○",
        "defendant": "金安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水",
        "name": "雲林縣台西鄉台西農產加工廠儲油外洩造成蚵條死亡案",
        "date": "19960810",
        "summary": "原告所有位於雲林縣台西鄉有才寮大排出海口蚵棚所養殖之蚵條，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間，因受被告所經營之台西農產加工廠儲油外洩污染，致原告於所養殖約三萬餘條之成蚵死亡，另有已放養於海中尚未養殖成蚵之二萬餘條空蚵條無法再為養殖蚵菌之用。",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如二審判決",
        "explanation": "1． 行政救濟： 通常乃謂行政救濟，是指「因為（實質意義的）國家行政機關有瑕疵的行政行為，導致人民的權益或公益受到損害，在依法行政原則之下，對於受侵害的人民權益或公益（法益），給予行政體系內或體系外的保護者。亦即係對於所有行政上救濟制度之概念的總稱，凡對於違法或不當之行政作用加以糾正，或對於因行政作用而使人民蒙受財產上之損害予以填補者，皆得謂為行政救濟。易言之，行政救濟在本質上，屬於消極的、嗣後的善後性措施。在傳統行政法學上，如果是由行政體系提供救濟時，則把它歸類為「消極行政」，而有別於積極提供人民各項服務或給付的行政（傳統行政法學上稱為「積極行政」），同時行政救濟的特質，除了具有消極性以外，還具有「嗣後的救濟」或「善後的性格」。它不同於行政程序所能提供的實質救濟的地方，在於後者藉允許跟行政程序有關的人民的參與、意見的表達與法定程序的控制，來預防可能的違法或不當，導致侵害人民的權益，而達成實質權利保護的事前性或提前。至於行政救濟的種類，從不同觀點瞭解，可有多數的不同種類利，如： 行政救濟困提供機關的不同，可以分為行政體系內與行政體系外的行政救濟。 行政救濟制度是否已有相關法律加以規定，可以分成法制化的行政救濟與非法制化的行政救濟；在我國已法制化的行政救濟，在程序方面計有：請願、訴願、行政訴訟；在實體方面，則有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 在德國還有正式的權利救濟與非正式的權利救濟的分別。 憲法加以規定的，而成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並且拘束國家的所有機關，例如憲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請願、訴願及（行政）訴訟。由法律加以規範，而具有拘束相關國家機關，人民也可以據以請求的，例如請願法規定的請願、訴願法暨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的訴願、行政訴訟法與其他行政特別法所規定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法暨其他特別法所規範的國家賠償，以及公務員懲戒法所規範的公務員懲戒制度。 若干雖然法有明文，但是卻不統一的行政救濟制度，如抗告、異議、申復、申訴、復（覆）議、再復（覆）議、復核（複核）、復查、查對更正、再審查等；甚至既沒有統一，也還缺乏明文規範的實質行政救濟制度，如陳情、請求說明、關說、投書、發動輿論等。 2． 為何本件未屬行政救濟？ 按行政法上所謂「徵收補償」，是指因公權力機關為了公益的目的，依法剝奪人民的財產或具財產價值的法律地位，而對於被徵收人所受的損失，給與替代性、彌補性的補償。而徵收補償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在保護人民的財產權，維持平等負擔的秩序，它方面則在使徵收行為完成法定的程序，並使它能夠發生法定的效力，也就是徵收物或財產權利的移轉；同時徵收法定程序，必須先有徵收的計畫，經核准（計畫的確定程序）後，則公告週知，然後舉行聽證程序，博採週諮，然後再進行地價補償的協議，如果協議成立，則構成公法上的契約。如果協議不成，則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對其評議無不服者，則定期發放補償金，然後囑託地政事務所辮理保存登記及移轉登記。如有爭議，則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惟本件之發放救濟補償費，明顯並無使徵收物或財產權利的移轉，及徵收計畫、經核准（計畫的確定程序）後公告週知、舉行聽證程序、進行地價補償協議之情形。又所謂「類似徵收的侵害」，乃指本來不是因徵收所導致的侵害，但它又不構成國家賠償的要件，為了貫徹權利保護的完整性，即以性質較接近於徵收，而賦與損失補償的法律效果者而言；至其適用乃針對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的權利，但並無故意或過失的行為不負責任，結果形成憲法權利保護體系的漏洞而創設；顯然亦與本件救濟補償費之發放原因不符。另所謂「準徵收的侵害」，是指不是因徵收本身造成財產權的侵害，而是由於為了公益的目的，合法的執行徵收目的的事實行為（如興建捷運、蓋地下鐵路或停車場等），而該事實行為因異於正常狀況，致發生附隨的作用，導致人民的權益遭受到特別的犧牲，基於榷利保護的完整性，為了使這種既不能以國家賠償或徵收補償，也不能以類似徵收的侵害加以補償的漏洞而承認之制度；至其特色乃在既不是剝奪人民之權利，也不是法律上之限制，而是事實上造成人民權利的不能行使或額外負擔；是以本件救濟補償費之發放亦與之不符。再者，「特別犧牲的補償請求」，乃是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及自由等法益被侵害為其要件，因為它的價值並不亞於財產權，自然也有加以保護的必要；而本件救濟補償費之發放係針對財產權而為，顯然與之亦不同。從而上訴人主張本件補償費之發放係屬行政救濟云云，容有誤會，自不足採。 1． 原告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即上訴人）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即被上訴人）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又原告（即上訴人）對於自己主張之事實（即起訴事實）已盡證明之責後，被告（即被上訴人）對其主張，如抗辯其不實，並提出新事實而為反對之主張者，則原告對其反對之主張，亦應負證明之責，此乃舉證責任分擔之原則；而原告於抗辯事實若無確實證明方法或僅以空言爭執者，當然認定其抗辯事實之非真正，而應為原告不利益之裁判；另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至於他造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應由他造舉證證明。",
        "citycode": "10009"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高雄縣林園鄉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林園廠排放乙烯造成植栽蘭花枯萎受損案",
        "date": "19940206",
        "summary": "被告座落於高雄縣林園鄉○○段土地上經營蘭園，指稱原告公司林園石化廠於民國82年8月20日及同年11月26日因排放黑煙，致其所栽植之蘭花受損，被告爰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解，嗣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於85年11月4日作成裁決書（85環署裁字第67791號裁決書），認原告應給付被新台幣64萬7千6百元。原告不服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規定，於裁決書正本送達後20日內提起訴訟。",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二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水 油",
        "name": "台北縣林口鄉台電林口發電廠漏油污染造成淡水、桃園漁民漁具糾紛案",
        "date": "19940201",
        "summary": "昭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2年3月15日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二機燃料輸送設備大修工程」，並依約於82年6月21日完工。但台電公司在工程進行期間發生漏油，污染北部沿岸海域，受害漁民透過台北縣淡水漁會及桃園縣桃園區漁會暨中華民國帆船協會北海俱樂部向台電索賠並醞釀抗爭。經台電申請台北縣政府公害調解委員會調處不成，又申請台灣省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再調處，台電接受再調處結果，賠償共計2323萬元，另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罰鍰11萬元及購買除油劑支出70萬2000元。台電認為漏油是昭伸公司施工不當所致，遂以違反契約為由不發放工程款，昭伸公司因而訴請台電給付。",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空氣 毒物",
        "name": "台東縣台東市雍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氟化物造成污染果園案",
        "date": "19931231",
        "summary": "被告以其坐落台東市卑南段等九筆土地，面積約零點98公頃，因受原告以司所屬磚廠排放之黑煙（氟化物）所污染，所種植之釋迦年年歉收，被告爰分別向台東縣環境保護局、台灣省環保處申請調解，經調解不成立，嗣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於85年4月11日以85環署裁字第21302號裁定原告應給付被告80年1月1日至84年12月31日之損失新台幣50萬元。原告不服，提起訴訟。",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一審",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4"
    },
    {
        "pollution": "輻射",
        "name": "台北市內湖區輻射屋買賣造成糾紛案",
        "date": "19931210",
        "summary": "台北市內湖區買賣輻射屋糾紛案",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3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台北縣萬里鄉台電公司協和電廠排放黑煙污染造成花農栽種海芋（馬蹄蘭）受損案",
        "date": "19930816",
        "summary": "",
        "plaintiff": "甲○○",
        "defendant":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如三審定讞",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水 土壤 油",
        "name":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政府新工處委託三勝公司公共設施施工不慎造成挖斷中油公司之油管案",
        "date": "19930723",
        "summary": "高雄市政府所屬新工處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召開高雄市前鎮新草衙第二梯次第二階段公共設施開闢工程之埋設管線工程會勘會議時，伊已告知高雄市政府該區域埋設有油管，並將詳細剖面圖交與高雄市政府，復於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將繪有管線埋設位置之平面圖檢送高雄市政府，雖高雄市政府疏未將該油管埋設位置告知三勝公司，惟中油之巡管員於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七月五日巡視時，曾以口頭告知三勝公司施工人員在該區域內埋有油管，故三勝公司應知施工地點下面設有輸油管線。詎高雄市政府及三勝公司事先未善盡探知義務，致三勝公司於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在高雄市前鎮國小西側進行埋設管線工程時，挖破中油所埋設之十六吋油管，造成漏油污染。",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如二審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油 海洋",
        "name": "澎湖縣寶明輪澎湖外海漏油造成漁民糾紛案",
        "date": "19920625",
        "summary": "南豐海事公司於81年6月25日獲得高雄港務局之許可後，自同年7月間打撈擱淺於澎湖外海之巴拿馬籍貨輪寶明輪上之貨載鋼胚。因寶明輪流出污油，導致附近漁民以圍船方式抗爭，阻止南豐海事公司進行打撈。高雄港務局為避免漁民繼續抗爭，因而下命南豐海事公司暫緩打撈。嗣後南豐海事公司經再訴願撤銷原決定及原處分，高雄港務局仍拒絕該其復工，南豐公司因此蒙受人事費用、機械、船舶租用費等損失。 請求國家賠償給付損失共18188000元",
        "plaintiff": "南豐海事工程有限公司",
        "defendant":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原台灣省交通處高雄港務局）",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16"
    },
    {
        "pollution": "油",
        "name": "台北縣瑞芳鎮大才公司工程施作過程造成戳破中油公司油管污染案",
        "date": "19910513",
        "summary": "本件被上訴人及上訴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油公司）主張：民國80年5月13日對造上訴人大才營造有限公司（以下稱大才公司）承攬對造上訴人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自來水公司）瑞濱橋下送水管防護工程，於施工打鋼板樁，第一支及第三支鋼板樁，將中油公司所有位於送水管下方之十二吋油管戳破，致燃油流入深澳灣內，造成大量油污。中油公司為清除油污支付費用新台幣（以下同）899萬4968元，扣除依保險契約之自付額十五萬元後，餘額584萬4968元，已由被上訴人給付中油公司，被上訴人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取得代位追償權。中油公司除前開自負額未獲保險給付受有損失外，尚支出油管搶修工料款77萬7千元及遷管費用215萬6947元，合計受有308萬3947元之損害。",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彰化縣大村鄉成興窯業股份有限公司燒製紅磚排放廢氣造成番石榴果園欠收案",
        "date": "19900205",
        "summary": "民國79年初成興窯業股份有限公司改用隧道窯燒製紅磚，並排放未經收集處理之燒窯廢氣，致使鄰近原告之番石榴果園欠收，原告據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plaintiff": "甲○○、乙○○",
        "defendant": "成興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10007"
    },
    {
        "pollution": "油",
        "name": "高雄縣林園鄉阿科化學公司廢酸管破損腐蝕中油公司林園廠油管造成漏油污染林園大排水溝案",
        "date": "19880719",
        "summary":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意外污染責任險。民國77年7月19日下午，中油公司高雄林園廠發生燃料油外洩，流入林園大排水溝，污染大排水溝及汕尾漁港內之漁？262隻，中油公司賠償漁民損失後，由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中油公司9850000元。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該漏事故係因為台灣阿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於林園鄉石化三橋附近箱涵內6吋直徑廢酸管破損漏酸，腐蝕下方中油公司裝置之12吋直徑燃料油管，造成漏油所致。因而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一項規定。代位行使對台灣阿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plaintiff":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defendant": "台灣阿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4000"
    },
    {
        "pollution": "空氣",
        "name": "台北縣鶯歌鎮振興陶瓷公司燒窯廢氣造成影響作物收成案",
        "date": "19790201",
        "summary": "振源陶瓷公司等於民國六十八年間排放未經收集處理之燒？廢氣，致使鄰近之稻米，蔬菜欠收，稻田耕作者等據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plaintiff": "-",
        "defendant": "-",
        "conclusion": "",
        "explanation": "",
        "citycode": "65000"
    },
    {
        "pollution": "毒物。",
        "name": "桃園縣蘆竹鄉基力化工排放含鎘鉛等重金屬廢水造成污染農民土地案",
        "date": null,
        "summary": "被告公司於民國（下同）66年間，在桃園縣蘆竹鄉新興村設置工廠，生產製造硬脂酸鎘等塑膠安定劑，由於工廠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水各含有鎘、鉛等重金屬並有毒物質，被告公司任令廢水直接排入桃園水利會蘆竹鄉笏二支線新興支流，經農民引水灌溉，致污染附近約22公頃農田。（即眾所週知的桃園鎘污染事件）上開事實，業經被告公司於另案鈞院78年度國賠字第五號基力化工對桃園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中所自認，並經法院於該國賠事件中所認定並確定。請求賠償1千780萬元。",
        "plaintiff": "基力化學股份公司",
        "defendant": "桃園縣政府",
        "conclusion": "如一審重訴判決",
        "explanation": "",
        "citycode": null
    }
]